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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平台搭车收费,未遂也应致歉
2020-03-13 20:56:11 字号:

招聘平台搭车收费,未遂也应致歉

近日,四川自贡市的王女士通过当地网络论坛反映称,她在通过一家网络招聘平台了解当地政府就业部门即将组织开展的网络专场招聘会时,工作人员介绍需要缴纳2800元/年成为会员后才能免费参加。王女士认为该平台存在“搭车”收费之嫌,并希望其公开道歉。(3月12日 《成都商报》)

“政府搭台,平台支持,企业参与,公众受益”是此次网络招聘的运作模式,最鲜明的特点是公共性、公益性和无偿化,企业和劳动者从中受益。但相关网络工作人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以招会员的形式搭车收费,如此做法显然违背了公益招聘的初衷,对整个政府服务的形象也是一种伤害,已经形成一种恶例。

好在有关人员实行诱导性收费时,服务需求人保持了较高的警惕,让浑水摸鱼的收费行为未能得逞,并促使当地就业部门重申了相关规则和要求,既有效消除了风险点,又能避免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也不失为一种利好。但就事情带来的个体伤害和社会负面影响而言,由相关平台公开出来道歉,实为一种最低限的要求,应该得到满足和尊重。

道歉本身包含着多种积极因素,一是对过错本身的承认和承担。利用公益性和公共服务活动进行商业性搭车收费,是一种行为过错。无论是网络平台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还是默认化的常规操作,个人的履职行为都代表着平台的形象,相关平台理应为此背书。二是相关平台进行改进的契机。以顾客作为上帝,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既是一种商业道德,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平台公司只有恪守底线,才能真正赢得市场的信任和消费者的信赖,最终不断做大做强。三是维护合作伙伴利益和形象的需要。这种搭车收费的商业行为,会让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成色产生质疑,必须在划清责任界限的基础上,通过道歉的方式挽回负面影响。

同时,诉求人要求道歉的愿望能否得到满足,也是对外部监督和利益平衡体系能否发挥作用的检验。从时下的情况来看,尽管各方对未收费未遂分别进行了解释,但均并未进入实质性的道歉环节,难免有甩锅之嫌。

网络监管需要做到“恶小而为”,对每件苗头性和倾向性事件,都应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道歉并不是惩戒措施,却折射着制衡与监管力量的效力。只有高悬管理利器,才能让商业行为参与者持以敬畏。比如,对于有负面行为但又不采取补救措施,已然形成第二次伤害的市场主体,采取类似黑名单式的限制措施,是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题中之义,也是“收费未遂未致歉”所带来的思考。

来源:红网

作者:堂吉伟德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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