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买了一栋豪华别墅,后来一直没回去住过。去年,林女士偶尔在一部热门电视剧上看到,剧中女主的家很眼熟,仔细一看,竟然就是自己的别墅。对此,物业一直没有正面回应。影视公司表示,这是开发商应允他们拍摄的。林女士不得不起诉物业、电视剧出品方和播放平台。(7月21日《钱江晚报》)
其实,不难猜想,由于林女士长期未回别墅居住,物业出于广告营销、房屋租赁等牟利目的,将别墅“借”于电视剧剧组使用。或许,物业原本打算,倘若别墅出现损坏,便以“盗窃”“天灾”等为理由搪塞过去。但想不到,电视剧播出后,竟然被林女士发现,导致问题被暴露。
抛开“自家别墅被上电视剧”这样的离奇情节,说到底这就是一起物业挪用业主房屋的侵权事件。《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业的侵权行为,从重看是“引狼入室”,从轻看也是“鸠占鹊巢”。除了新闻事件曝光的问题外,仍有不少细节值得调查。
首先,物业或开发商的授权从何而来?是否合法?电视剧剧组入驻,不可能仅有一天两天。为确保拍摄进行,应当进行过相关的法律程序报备。无论是有合同的还是无合同的,都应当经过监管。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不妨假设,林女士若长期没有发现被挪用的情况,物业有可能继续引入其他剧组拍摄,甚至直接承租、出售给他人。
其次,对林女士的侵权伤害是否仅限于剧组拍摄?有没有其他未被发现的侵权行为?允许剧组公开入住拍摄,俨然将林女士的私人财产当成公共环境,其性质比物业自己偷用更为恶劣。而在“大恶”之下,窃取业主财产,使用业主住房等“小恶”便可能出现。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该怎么管,通过什么机构管,或许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再次,有多少看似无主的房屋被物业挪为他用?可以看到,受到工作调动、家庭生活等因素的影响,总有一些豪宅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业主将房屋交由物业打理便是常态。试问在林女士之外,是否有其他人的私人住宅,在无意间受到物业的挪用?这样无视业主权益,毫无行业道德的侵权行为是否会在其他地方出现?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有两条定理:“所有权是自由意志的体现,财产所有权是人格的基础。”在自己不明知道的情况,房屋被物业公开挪用拍摄,即是对业主人格的严重侵犯。
无论是物业、电视剧出品方和播放平台都应当站在保护业主权益的基础上,合理处置此事。倘若一味地强调拍摄行为的“正当性”,忽视了电视剧播出后对业主造成的负面影响,这样不负责任的商业思维,恐怕不会得到观众的认可。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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