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小区公共收益该“何去何从”
2020-08-18 20:23:34 字号:

小区公共收益该“何去何从”

小区公共收益一般包括小区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所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租赁摊位的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的收益,电梯间的广告、楼道广告、户外广告等收益。长期以来小区业主共有产权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属问题,一直都有争议,电梯广告、大屏广告、展位广告、车位租金等收入往往掉进物业的口袋。

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对小区公共收益“何去何从”进行了详细规定。第282条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同时,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尽管《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小区公共收益仍然被小区物业长期霸占,业主很难得到这部分收益,引发了不少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与纠纷。一方面,不少业主法律意识淡薄,长期形成固化思维,认为小区公共收益一直是物业控制着,就以为此项收益是属于物业所有;有部分业主不愿意参与此事,认为争论收益归属这是一项麻烦事,便置之不理。另一方面,相对业主,物业作为强势一方长期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把控,不想将此“奶酪”拱手让人;物业对小区公共部分进行招商管理,付出了劳动,认为小区公共收益应该归其所有。

要将小区公共利益拉回“正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要加强业主的法律意识。业委会可以召集业主共同学习有关小区公共利益的法律知识,强化认识,小区公共利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能被物业牵着“鼻子”走。二是物业要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物业是小区的管理者,对公共部分可以进行招商引资,可以在公共利益中收取必要的管理费用,但是并不是公共利益的所有者,未经业委会授权,不能随意支配小区公共利益。三是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物业利用自己强势地位,霸占小区公共资源,随意支配公共利益的实践已经屡见不鲜。相关部门对物业的监督管理有所欠缺,是导致物业如此“蛮横”的重要原因,应该建立相关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强化问责制度,规范物业的管理行为,保障小区公共利益、小区公共事务由业主说了算。

来源:红网

作者:刘悦

编辑:陈乘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