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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自主决定学生毕业,既要赋权也要赋责
2020-09-28 20:24:13 字号:

导师自主决定学生毕业,既要赋权也要赋责

近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表示,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将充分采纳,今年下半年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9月28日 大河网)

这一消息在舆论场上引发热议,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一方认为,此举可以更有效发挥导师的责任,能严把研究生毕业质量关;另一方则表示,赋予导师自主权,极有可能引发权力滥用。

在我们国家,除了努力求学的学生外,同样存在很多“混子”学生。尽管是在接近教育顶端的研究生界,也同样如此。他们不学无术,不仅浪费了自己的三五年光阴,而且对社会也没有多大的益处。面对这种现象,导师要发挥好把关作用。

前不久,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发挥导师言传身教作用,激励导师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但从当前的研究生招生、培养等方面来看,很多导师并没有招生、培养以及决定学生是否毕业的自主权,因此,他们也很难成为“第一责任人”。

而要让导师成为“第一责任人”,赋予其相应的权力是必要的。这样一来,就可以很有效地整治那些想“混”的研究生。导师可以通过对自己学生的了解和整体判断,然后决定这个学生是否达到了研究生培养的最低标准、是否准许毕业。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略导师滥用权力的问题。最近几年,研究生导师滥用权力事件频频登上热搜。很多研究生反映给导师免费打工,被压榨劳动力;也有研究生因受到老师折磨,最终选择跳楼自杀……这些事件让中国的研究生导师一步步被污名化。因此在面对是否要赋予导师自主权的情况时,反对的声音异常大。

在中国的教育界,导师和研究生一直处于不对等的地位,这是导致导师滥用权力的根本原因。如果让导师自主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赋予其绝对的权力,势必也会拉大导师与学生之间的不平等状态,这或许会让导师滥用权力的情况加剧。

因此,在讲扩权的同时,也要学会制衡。一方面,我们要建立学生的申诉通道,在制度上保障学生有申诉的权利,申诉有得到公平仲裁的权利。另一方面,则可以成立相关部门,受理学生的举报、投诉,调查教师违反师德伦理的行为。

此外,导师的权力和责任也需对等。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那么导师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学生被发现其论文、科研成果存在抄袭、学术不规范等现象,学生当然是第一责任人,但导师也不能什么事都没有。

我们希望看到更高质量的学生,也期待看到更负责任的导师。

来源:红网

作者:江绍宇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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