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市一小学生在校坠亡已一年多,父母仍在寻求调查结果。胡宗杰生前就读于朔州市实验小学六年级一班,去年10月23日事发当天,朔州市教育局发布对外通报称:他系“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学校后来在一份加盖公章的文件中,亦称他系“坠亡”。但他父亲胡学峰仅被校方口头告知孩子系“自行坠楼”。一年多来,胡学峰夫妇一直试图获取书面调查结论,但至今未获。(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
10月28日,该市朔城区公安分局在其官方微信公号对此发布《情况通报》,回应称当时 “经现场勘查、尸表检验及走访证人查明,胡某某系高空坠落身亡,无被侵害迹象,排除他杀。”
即便孩子确系“自行坠楼”身亡,难道父母仅配得到校方一句轻忽、冰冷的口头告知?生死事大,这又如何能让人信服、甘心?死因书面调查报告呢?
据涉事小学校长赵志杰表示:4页纸的书面调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早就交给校方了。但按朔州市公安局的说辞: “相关情况已通报给市教育局和校方,不再告知家长。”——书面调查报告只“公对公”传达,不“公对私”提供;而朔州市教育局和校方则表示:“担心家长知道后承受不了”,另外出于“保护学校其他未成年人”的需要,不再公布。
又是堂而皇之打着“一切都是为你好”的旗号,在行侵权之实!谁家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宝。孩子的生死存亡、成长状况,和父母的切身权益紧密攸关。父母对孩子天然享有与生俱来的亲权。涉事公安机关又有何权利把死因书面调查报告只向校方传达,而不直接对孩子父母提供?校方又有何权利把孩子死因书面调查报告扣而不发?
如果死因书面调查报告存有疏误、疑点,而孩子父母看不到报告,又如何能够发现问题?如果死因书面调查报告并无任何问题,孩子确系“自行坠楼”身亡,那“封锁”死因书面调查报告、遮遮掩掩的做法,也只会无谓引发孩子父母的猜疑之心,和社会上的不实流言蜚语。
胡宗杰的死因书面调查报告,本是涉事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制作的,属于政府信息的范畴。因为涉及未成年人,不宜大范围公开,可以理解;但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5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特定对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询服务。”这也是打造阳光政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如果该报告没主动向孩子父母提供,而孩子父母申请后仍拒不提供,则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1条规定,孩子父母“可以……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可怜天下父母心!但凡涉事公安机关及校方相关人员,只要有点为人父母者的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同理心、同情心,稍稍“代入”一下,就能体味到“封锁”死因书面调查报告,拒不向骤遭丧子之痛的父母提供的做法,是何等的荒唐、冷血、残忍!
朔城区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申明“胡某某系高空坠落身亡……排除他杀”,对舆情的反应不可谓不迅速;但仍不免有着牛头不对马嘴的回避问题之嫌,——死因书面调查报告呢?该给人家的,还是得给人家。
“封锁”死因调查报告,拒不对孩子父母提供,这是对父母亲权、知情权的粗暴践踏,也是对舐犊情深的人性伦理的浑然无视,理应迅即得到纠正。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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