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不实高楼难起。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最大的政策。40年前我们开启的改革开放,就是从建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始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第一个制度性成果。当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创新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首要任务、作为构筑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关键举措、作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有效途径来推进。
既稳定承包权,又搞活经营权。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定心丸”。继续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以不变应万变,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健全完善县乡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积极探索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实现形式过程中绝不能轻视、损害农民利益,而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把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对各种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论证及可行性推演,坚决反对各种脱离实际的追求所谓“现代化”与“高端化”的现象。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对承包地进行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切实保障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防止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以正确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科学界定“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让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腾扬阳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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