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基层政府过度使用行政处罚手段,在今年财政收入增速普遍下降或负增长的情况下,不少地方罚没收入逆势上升。处罚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保市场主体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的成效。”近期,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地方开展实地督查,部分督查组反映了上述问题。
每遇经济下行,一些地方在税收收入增长“失速”情况下,非税收入总会出现大增。将非税收入尤其是罚没收入,作为财政“增收挖潜”重要途径,几乎已是公开秘密。这在过去曾经多次出现,被称为是“罚款经济”。今年因为疫情影响,叠加国际形势变化,国家试图通过各种途径为中小企业减税降费,但国务院督察组的实地督查表明,依然有地方出现罚没收入逆势上升。
这不仅抵消了减税降费的实际效果,更伤害了国家政策的公信力,给市场主体以“说一套,做一套”之感。通过罚没收入等非税收收入变相拉动财政收入,既与“保市场主体”的政策意旨背道而驰,也开了“放管服”改革的历史倒车,对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伤害极大。对因受疫情影响苦苦挣扎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很可能成为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如果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目的明显地“为罚款而罚款”,等于将罚款当做了执法目的本身,也就不再是依法行政,而是“依罚行政”。要知道,税收是可预期的,具有稳定性,罚没收入却“弹性”很大。动辄“50%以上三倍以下”的巨大裁量空间,会给贪腐寻租创造大量机会。因此,伴随罚没收入逆势上升的,可能还有贪腐现象的卷土重来。这对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伤害,可能比罚款本身还要大。
相比税收必须依法征收,罚没却经常不讲道理。某些地方罚没收入逆势上升,因此很可能不管企业死活。真不知道,本就生存艰难的当地中小企业,还能苦撑多久?当务之急,应该严密监测各地罚没收入走势,密切关注异常增长地区。在法律层面,对各部门现有行政处罚事项的依据开展合法性审查,坚决清理各种表述含混、更新滞后、脱离实际的行政处罚事项,为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罚没收入逆势增长,有没有合法依据?如果只在可罚可不罚的事项上,执法尺度偏紧而并不脱离法律框架,仍然算是合法;但是,如果是不该罚的罚了,或者说随心所欲想罚就罚,那就涉嫌行政违法,不仅应该退回罚款,还应给予赔偿。只有当“罚款经济”存在“得不偿失”可能,罚没收入才不会一遇到财政困难就逆势上升。
同样需要搞清楚的是,罚没收入何以成为地方增收“暗渠”?有没有真正执行收支两条线?根据行政处罚法,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同样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
罚没收入逆势上升,并不只是偶发个案或个别现象,应该对照法治政府的要求严肃问责,强化执法监督,惩治执法腐败。落实“六稳”“六保”,保市场主体,需要上下一条心,绝不能让减税降费好不容易取得的成效,被某些地方的胡乱罚没一盆凉水就给浇透。
来源:红网
作者:舒圣祥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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