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少年在公共场所劝阻成年男子吸烟,在肢体冲突中导致对方受轻微伤。上海市奉贤区公安分局给出警情通报,对吸烟者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移交给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处理;对少年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因情节较轻,给予罚款200元处罚。事件引起社会热议“是否还要劝阻吸烟”“少年出拳是否属正当防卫”等问题。(12月1日 《中国青年报》)
对于吸烟,每个人反应可能有所不同,但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无须讳言,世界各国对吸烟的限制也愈趋于严,公共场所禁烟已然成为人们基本的生活常识。但在我们身边,总还有些人继续我行我素,完全不顾及旁人吸二手烟的感受。而依照法律,任何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何况在公共场所不能吸烟是每个公民应遵守的义务。
事件中,该名吸烟者在酒店大堂吸烟,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上海的控烟条例、消防法都禁止在此类场所吸烟,吸烟者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扰乱了公共秩序,应当据此受到罚款和行政拘留。《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禁止吸烟义务。少年“见义勇为”,劝阻他人吸烟既是出于善意,也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值得鼓励。
从劝阻过程来看,少年首先找到公共场所管理者劝阻吸烟者,符合程序正当性,后者没有及时劝阻吸烟行为,导致“禁烟场所”的责任落空,则应受到追责。而在此情况下,少年和吸烟者发生了推搡,警方出具处罚决定虽无太大不妥,但综合考虑事件的起因、后果、未成年人因素及其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宜把保护未成年人放在首位,作出更有温度和更具人性化的决定。
不管是站在保护未成年人的立场,还是从司法具有基本的规则指引功能,不能让维护规则的人吃亏的角度来看,相关部门都应保护未成年人的热心和积极性,对少年劝阻他人吸烟的行为表示支持,考虑“不处罚未成年人”,而不是“罚款200元”。罚款不但意义甚微,反而对其造成压力。当然,未成年人也当采取更加安全的维权方式,而不是这种超越合理限度和可能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的方式。
在公共场所不能吸烟的硬规下,我们需要呼吁人们提高素质,自觉遵守控烟条例,也不能忘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教育警示效应。公安机关执法应该更“温暖”和“人性化”,关注社会效果,唯有如此,才不会寒了劝阻者的心,让劝阻吸烟成为禁烟行动的常态,使控烟令真正落地生根。
来源:红网
作者:孔德淇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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