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立法规定晚9点后不准跳广场舞”引发舆论关注。
据报道,12月2日,河南省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如果违犯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广场舞是国内老年群体喜爱的消遣之一,它简单易学,还可强身健体。锻炼身体本应值得倡导,但是广场舞震耳欲聋、连续数小时的伴奏,常常扰得附近居民苦不堪言。始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做什么事,都得把不损人放在利己之前。
老年人将跳广场舞视作一天里的娱乐时光,但是对于年轻人来说,夜晚也是在单位劳累一天之后难得的休息时光。倘若耳旁一直有吵闹的音乐声,必然会影响到部分居民的正常休息。晚上9点夜幕完全降临,正好是年轻人下班,小孩子要休息的时候,许昌立法规定晚9点后不准跳广场舞,是可以理解的。
部分网友认为,这一规定过于苛责老年人。但是,该规定并没有完全禁止跳广场舞。对于已退休的老年人来说,完全可以从晚上6点就开始跳舞,到晚上9点也足足有三个小时了,因此,算不上苛责。不过,该条例也可以完善具体规定,更好地协调双方的利益。例如,以声音分贝大小为标准,晚上9点之前的广场舞也不可过于吵闹;将声音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后,也可以尝试延后停止时间。
无独有偶,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乘客不得将电子设备声音外放。上海地铁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以及在地铁车厢内饮食等行为,工作人员和执法队会进行劝阻。电子设备在公共交通上的外放,也是长期存在的问题,有的人嫌戴耳机麻烦、伤耳朵,就不顾他人感受外放声音,造成噪音污染。
无论是针对广场舞还是声音外放,无论是许昌还是上海,该类规定都是为了建设美好宜居城市,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生活着想。相信在这些条例的实施中,某些不文明现象会逐渐减少。
来源:红网
作者:向诗萌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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