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出炉,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作出了规定。在中国,离婚登记将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办理。协议离婚必须要经过一个“冷静期”,双方申请离婚后30天内如果有一方反悔,都可以撤销申请;并且,30天的冷静期过后,如果双方没有在30天内到场领证,也将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这一法律条文的出台,提高了“离婚”的门槛,人们自主结束一段婚姻关系的权力受到了干涉与限制。不少网友表示,“更不敢结婚了”“对老百姓而言很鸡肋”“离婚不自由,结婚无意义”等等。以防止冲动离婚,让家庭更幸福、社会更繁荣稳定为目的的法律条文,受到如此质疑与反对,其中的原因是值得深思与探讨的。
从效果上看,“离婚冷静期”究竟是挽救婚姻的良方,还是束缚自由的拉锯?在许多协议离婚情境中,夫妻双方有着共同的事业、相互扶持的经历,一起养育的孩子,他们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去结束彼此的婚姻关系。离婚冷静期则给出了30天的缓冲期,想要达到的最好效果,是双方继续维持他们的婚姻关系,去面对和解决问题,共同承担并克服困难,对社会、家庭、个人都负起责任来。可现实往往是,大多数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山穷水尽了,才选择离婚的。“离婚冷静期”,似乎将人们置于了一个非常被动的地位上,似乎在“暗示”——他们冲动、不负责、怯懦,只想逃避。这在带来一种不自由的同时,也传达这一种不信任。
而从本质上说,“离婚冷静期”,首先将“离婚”定性成了一件“坏事”,一个需要去避免的结果,实则不然。韩剧《最完美的离婚》中有这么一段台词,“最坏的结局不是离婚,而是成为面具夫妇却在一起生活,这才是最大的不幸”。婚姻不仅仅代表着一种社会身份,它更是两个人每天进行着的生活状态,不论外界怎么评价,始终要回归到冷暖自知的个体感受上,每个人都应该有在一段感到的痛苦关系中及时止损的权利。
人们需要的是船,而不是在生活的苦水里扑腾时,把两个人捆绑在一起的镣铐。“离婚冷静期”之所以会遭到质疑,或许就在于鸡肋的限制以及其对人的关怀的缺失。
文/马晓冰(西南交通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马晓冰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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