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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反餐饮浪费,不应聚焦“厨余垃圾处理费”的收取
2020-12-22 22:58:50 字号:

宣传反餐饮浪费,不应聚焦“厨余垃圾处理费”的收取

近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亮相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草案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草案还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应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12月22日 新华网)

餐饮浪费众所周知,是个老大难问题,一方面随着消费的升级,越来越多的消费服务方式活跃在大街小巷,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多元化选择;另一方面,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尤其是餐饮消费,产生了数量庞大、十分惊人的餐饮浪费。

国家出台“反食品浪费”法,正当其时,也为制止“舌尖上的浪费”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不少媒体将标题直接设定为“食客们,当心了!点餐浪费要被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好像这个法的核心就是收取“处理费”,不仅以偏概全、有“标题党”的嫌疑,实质上也会让不少的“吃货”冒出一身冷汗,何为“浪费”?怎么认定?费用多少?

实际上,《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不仅仅有对食客制约浪费的处罚条款,还有对相关行政部门管理责任的赋予,对餐饮单位内部责任的要求,以及对剩余食材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说,《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是对餐馆餐饮环节全流程、全环节的监管,立法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制止餐饮浪费,建设集约型餐饮消费习惯。

客观上说,对点餐浪费的顾客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虽然法律有明文列出,但操作起来难度不小,比如如何认定“浪费”,收费额度如何划分等等,再说,顾客到店消费都是“上帝”,大概很少有餐饮店会“拉下脸面”收取所谓的“处理费”,更多的只是法律的一个姿态,一种威慑而已!

将关注《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聚焦在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上,还有一个隐患就是:为个别无良商家打开了一个“敛财”的全新思路,如同往年的“限塑令”一般,谁能保证上餐馆吃饭,个个光盘,一丁点不剩呢?成了收费结账的一个固定项目,如此一来,岂非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设定“厨余垃圾处理费”,无疑是用经济杠杆的手段,提醒、警告个别消费者量度而点、节约粮食,身体力行履行“光盘行动”,收费不是目的,更不是立法的初衷,切不可误读误导。

来源:红网

作者:徐义闯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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