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12月29日人民网)
此《规则》正式出台,对于广大中小学教师而言,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规则》赋予教师工作崭新的内涵,意味着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终于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而教育惩戒权的执行者是教师,所以,每位教师如何依法依规用好教育惩戒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老师们要通过多种途径,认真研读和学习规则内容,对教育惩戒,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该如何实施,以及哪些属于不当教育行为等,要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做到入脑入心,让《规则》成为教育学生的行动指南。
其次,教师要敢于使用教育惩戒权。学生有错,老师不敢管,放任自流,是对学生的纵容,这是当老师最大的失职。那些“明哲保身”型的老师更要及时警醒,行使教育者的权力,帮助学生纠正不良行为。因为,对犯错学生大胆管理,正是教师负责任、有担当的体现。
最为重要的是,教育惩戒权,不光要敢用,更要用好。尽管《规则》的内容已经很详尽、很全面,也难免有局限性,而学生个体差异较大,如何有效处理学生的违规行为,对教师的教育智慧是一种严峻考验。需要教师灵活处理,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方法、总结经验,不能因一时冲动,做出越界的教育行为,给学生造成伤害或引发家校纠纷。所以,教师不可照搬规章,要善用教育艺术,在确保教育方式不给学生心理伤害或身体损伤的前提下,对学生实施合理适度的教育惩戒。
新的一年,《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正式实施,希望广大中小学教师能努力用好教育惩戒权这把“尚方宝剑”,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采取正确有效的教育方式,实现矫治学生错误,促进其健康成长的教育目的。
来源:红网
作者:刘传斌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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