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下称《保障办法》)。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针对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明确了医疗卫生人员报告、提出建议以及免责的权利,同时明确了接受人员派遣时的权利。(12月30日 经济观察网)
作为全国首部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保障办法》所具有的意义不仅是拓宽“上报通道”这样简单,更多的是从明确职业权益、建立激励机制、保障人身安全等多角度为医护人员“撑腰”。
其中最令人关注的要点是,《保障办法》明确提出了遇到传染病情,医疗卫生人员报告享有免责权。
当然,这只是保护医疗卫生人员的方式之一,《保障办法》中还明确了职业其他权益,包括突发事件人员派遣、保障心理健康、特殊人员政策鼓励等,真正从法律层面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权益提供切实保障,免去“天使”们的后顾之忧。
《保障办法》还建立了医疗卫生人员增信信息归集和信用联合激励机制,对符合规定的人员,行政机关鼓励市场主体为其提供优惠便利措施。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要带头鼓励为医疗卫生人员发“小红花”的行为,用类似于武汉医护免景点门票、火锅奶茶随便吃这样的方式,犒劳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而奋斗的最美医护“逆行者”。
最主要的,《保障办法》还为医疗卫生人员撑起了人身安全“保护伞”,明令禁止了多种侵害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规定了对涉医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并允许医疗卫生人员在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时,可以进行回避诊疗与避险行为。在医患关系持续紧绷的形势下,这无疑是对医疗卫生人员最好的支持与保护,也是为类似于温岭袭医事件的患者与家属敲响警钟。
诚然,《保障办法》仅于上海市颁布实施,但也为各省市地区提供了不错的范例。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权利不该只是空口白话,更要借机社会舆论方向,将权利保障这根法律“强心剂”扎在正地方。
来源:红网
作者:张伟卓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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