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郭德鑫 来源:红网
1月11日,央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信用信息采集的要求,信用信息整理、保存和加工的方式,信用信息提供、使用注意事项,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和相应的监管措施等方面,规范针对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办法》指出,信息使用者使用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应当用于合法、正当的目的,不得滥用。征信机构不得以删除不良信息或不采集不良信息为由,向信息主体收取费用。(1月12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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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德鑫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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