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下沙“女员工不想跳舞被辞退”的新闻引发热议。在连续工作12小时后,当事人王女士本应于9点下班,但公司领导却以“公司年会需要排练舞蹈”为由不让她走。王女士认为跳舞一事并没有提前通知,加上自己已经疲于工作,便直接回了家。而后,门店主任向上级领导汇报此事,事态一步步发酵,王女士无奈辞职。
出乎意料的是,公司在王女士辞职后发布了一条辞退公告,称王女士“对顾客不负责任”“在群内顶撞门店主任”“平日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行为规范”。公告一出,公司的态度和管理方式,再度激起了广大“打工人”的怒火。总结起来,公司的做法有“五不该”。
其一,不该“油盐不进”,闭目塞听。在上级领导质问员工舞蹈排练进度的时候,王女士在群里发言称:“做什么事情之前最起码合理安排时间,不是临时通知,这样折腾下去人都要倒下生病的。”这本是一条非常中肯的建议,指出了公司在时间安排上的不合理,也反映了员工的呼声,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没有得到最起码的尊重。上级领导“拍脑袋”做决定,员工们就得付出不容小觑的时间成本,公司岂能置若罔闻?
其二,不该话里有话,对员工冷言冷语。看完王女士的发言后,门店主任的回复道:“你都会啦,都挺聪明,向你学习,我们笨,学得慢。”其中的讽刺意味不言而喻,也曲解了王女士的语义。做好员工关怀本是公司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能增进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忠诚度,门店主任的回复却将“关爱员工”四个字砸得稀碎。
其三,不该划分“等级”,自恃高位。工作中有上下级关系,人与人之间却从来没有高低之分。王女士直言“话中带话就说得不好听了”被认为是“顶撞门店主任”,为何门店主任“冷嘲热讽”有理,王女士说句实话就得面临失业风险?说到底,每一位努力在自己岗位上耕耘的“打工人”才是企业的主力军,不尊重员工的企业,终究会失去生命力。
其四,不该采取“禁言式”管理。王女士在与经理的谈话中被告知,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准有怨言,不准在群里发言,不准有任何意见”。这种以工作为筹码、让员工“禁言”的做法,不仅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也明显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其五,不该歪曲事实,给员工“扣帽子”。明明是王女士主动辞职,公告里却变成了被辞退。不仅如此,公司还给王女士“安排”好了“罪名”。殊不知“辞退”一人,寒了多少“多数人”的心。
总的来看,公司的管理方式秉承着“禁言”员工的原则:有意见不让提,提了也不听,听了就“叫去谈话”。自始至终,员工的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员工的心情也从未得到体谅。
文/伍梁永(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伍梁永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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