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高校自评“教授”,须打好制度“补丁”
2021-01-28 20:33:43 字号:

高校自评“教授”,须打好制度“补丁”

文/李云勇

1月27日,教育部、人社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将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任;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确定评审标准和办法;不把出国(境)学习经历、专利数量和对论文的索引、收录、引用等指标要求作为职称评审限制性条件。(1月28日《北京青年报》)

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权力敢于瘦身,敢于下放,值得称赞。不过,还须打好制度“补丁”,做好制度“加法”。

要完善聘用制度。哈佛大学有明确规定,哈佛大学生毕业后不可以直接留校,必须在别的大学研学,别的单位就业,积累更丰富的经验后,才可以重回哈佛谋取教职,很多大学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是为了防止高校“近亲繁殖“,学术研究止步不前。中国高校学术创新乏力,与高校 “近亲繁殖”的用人环境有很大关系。因此,要借高校自评“教授”的东风,刹住“近亲繁殖”的不良势头。

要建立回避制度。高校自评“教授”,必须确保公正。法官法,检察官法,民诉法,刑诉法有回避制度,公务员任职回避制度,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等等,都是社会为了确保公正而建立的。高校自评“教授”,“内举不避亲”很容易做到,但是“外举不避仇”就很难做到,就容易公正失守。为了推进自评“教授”的公平公正公开,回避制度不能成为空白,就必须建立评委回避制度。

要建立陪审制度。高校自评“教授”,不能把权力全部给高校内部专家评委。我们要给教学型老师一条活路,学生应该有评审发言权,评委应由校内专家评委、学生评委、校外专家评委、司法鉴定等四方评审组成。应回避的不能当评委,有违法乱纪(包括违反师德师风)的由相关鉴定一票否决,在排除否决事项后,随机抽取校内专家评委、学生评委、校外专家评委,建立盲审陪审机制。

高校自评“教授”, 须建立和完善聘用制度、回避制度、陪审制度。制度出于公心,实施阳光操作,评审才能公正,才能让高校人才活起来,让高校创新多起来,让学生多多受益,让社会多多受益。如此,高校自评“教授”,才能行稳致远。

来源:红网

作者:李云勇

编辑:张瑜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