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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不如切实提高教师待遇
2021-01-30 17:03:46 字号:

建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不如切实提高教师待遇

文/尚凡

享受学费减免,有约在先,作为公费师范生,理应回到地方去,服务于当地教育事业;然现实中,一些公费生要么毕业就毁约,要么服务期未满就走人。

为有效防范此怪象,近日,教育部表示,将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严格违约惩戒。

按需培养,实行公费师范生制度,本是国家为解决基础教育师资短缺、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发展的重大策略;然个别公费生却有约不遵,单方面毁约,不仅是一种不诚信行为,还影响到了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更伤及国家政策之权威,理应亮出实招遏制。

从表面看,一些公费师范生不履约既定的合约,错在这些师范生,理应对其行为给予相应之惩戒;然根子则在于,当前一些地方教师的待遇太低,从而让其敬而远之,不得不冒“违约”之风险。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无论是在相关法律中,还是教育发展规划,早就多次提出要提高教师的待遇,承诺要让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收入;然个别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玩文字游戏,钻政策空子,大打国家政策的折扣,随着时光推移,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待遇依然偏低。

现实中,大多农村教师收入偏低,房不能买,子女教育受限,有病不敢病,捉襟见肘,日子过得紧巴巴的。面对不公平待遇,有话还不敢说。在就业多元化时代,不愿来,来了不安心,也就不难理解了。

建立诚信档案的方式,固然能起到一定积极作用,让一些公费生因惧怕“违约”,不得不履行合同;但如果待遇得不到相应的提高,让其感到付出与得到难成正比,未必就能让其安心教书育人。

教书育人,用心做事,在很大程度上属“个体劳动”,唯有师者心甘情愿,方能激发其主动性、创造性,否则就可能“出工不出力”。如此这般,不但无益于地方教育,反而贻误了学生的发展。

痛定思痛,为有效防范公费师范生毁约,无疑需要约法在先,但更需找准“病根”,对症下药,逐步提高教师待遇,让刚步入社会的公费师范生看到希望的曙光。

来源:红网

作者:尚凡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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