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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艺人有“劣”寸步难行
2021-02-06 16:19:23 字号:

让艺人有“劣”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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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若想复出,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这对规范艺人行为,肃清行业乱象具有指导性作用。(2月5日 光明网)

艺人,主要是对以演艺行为为职业活动的人的称呼,知名艺人通常都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其公众形象对社会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观念和行为起着较大的示范作用。一直以来,艺人违法乱纪、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层出不穷。前有偷税漏税巨额钱款的违法行径,近有代孕、弃养的恶劣行为。这些有伤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虽然在社会舆论的影响下,这些艺人会短时间消失在公众视野,但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下,也难免有些人蠢蠢欲动,想要“重出江湖”,甚至风头刚过,就出来捞金。这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示范,觉得做坏事并不需要付出太多成本,从而“温水煮青蛙式”地拉低了社会道德标准,践踏社会道德底线。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发布,无疑为演艺行业敲响了警钟,除了对“劣迹艺人”的惩戒作用,更多的则是对艺人的警示作用。明确禁止性条款,让处罚失德行为有规可依,这将进一步规范演艺行业乱象,促进演艺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不过,惩罚“劣迹艺人”,并不是不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办法》规定了:“对符合复出条件的演艺人员,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和个人通报,取消联合抵制措施,并监督引导其参与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公益项目等活动,改善社会形象。”这就是说,对于犯错的“劣迹艺人”,《办法》并没有一棒子打死,这体现了《办法》的人性化特点。

文/刘予赛(内蒙古师范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刘予赛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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