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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摄屏发朋友圈,电影版权意识亟待唤醒
2021-02-14 14:48:23 字号:

影院摄屏发朋友圈,电影版权意识亟待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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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电影市场迎来开门红,截至2月12日,当日票房已突破17亿元。据了解,这一方面因为春节档7部影片的充足供应,另外也一定程度受到“就地过年”的影响。过年看电影,已成中国人过春节的新年俗。

但在笔者的朋友圈,不少朋友在愉悦观影的同时,发布了自己观影中拍摄的电影照片,分享相关观影体验。其实这种摄屏行为是诸多观众在文明观影上留存的盲区,摄屏现象的背后是对于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不了解。

摄屏行为指的是在电影院或电影展览等场所观影时,用相机或手机把银幕上的画面拍下来,或者录音、录影内容等并公开发表到网络等公共空间。尽管多数影院已经通过放映开场动画以及电影票背面的文字对观众进行提醒,但不少观众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同时第五十四条中规定“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影院只要拍摄了影片的相关内容,即便没有发布到社交媒体上,也属于“盗摄”行为,构成对影片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的侵犯。

不难理解,多数观众只是在观影过程中对屏幕拍照,并没有全程录像,出发点也可能只是为了发到社交媒体上,用来记录和分享生活。其实这反映了多数观众对于荧幕作品的一个误解,观众在这个过程中只是购买了单人电影观看的服务,而并不具有拍摄电影内容和进行传播的权利。如果真心喜爱电影作品,想要分享电影精彩瞬间和评论观影心情,完全可以通过从电影官方发放的宣传资料进行分享,这样既可以表达观影体验,不构成侵权行为,对于电影作品本身也是一种宣传和推广。

电影、话剧、音乐剧演出只是整个产业的一部分,盗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对于整个团队版权的一种不尊重,同时也影响一些现场演员的演出,影响周围其他观众的观看体验。这需要影院等有关场所对此常识进行更鲜明的宣传和强调,消除观众在观看过程中文明观影的盲区和误区,科普相关知识产权的知识,唤醒大众对版权意识的重视,让更多优秀作品拥有良好的传播市场。

文/魏鸿昌(暨南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魏鸿昌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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