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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支付家务补偿金是对全职主妇的尊重
2021-02-22 21:54:16 字号:

离婚支付家务补偿金是对全职主妇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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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的一名全职太太在离婚时,要求丈夫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引发网友热议。对于补偿金额多少不作论断,但总体上这个案例对于整个司法和社会有一定积极影响,因为它在从法律层面上认可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了全职主妇的劳动价值。

“家务劳动无价,不能以金钱衡量爱的付出。”有部分网友认为该案例中的金钱补偿是对家庭主妇无私付出的一种亵渎。笔者认为恰恰不是,“无价”“奉献”“爱”这样的字句恰恰是一种爱的绑架,诚然家务劳动付出巨大,然而也不必一度将其神化。数千年来女性被这样象征性的价值推上爱的神坛,在“爱”的名义下囿于昼夜厨房,在“无价”的名义下免费义务劳动,在“奉献”的重压下一旦疏于照顾家庭就会遭到猛烈的舆论谴责。

给“爱”和“母性”赋予象征性的价值并将其推向神坛,实际上是长久以来榨取女性劳动的意识形态机制。打开家庭这一神圣不可侵犯的“黑匣子”,“爱的共同体”被打破,在“家务劳动亦是有价值的劳动”的前提下,家庭关系中的不平等性被昭然揭示。家务劳动不是女性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而是同样输出价值的劳动,虽然其不产生交换价值,但毫无疑问它是有用且必不可少的,是一种“非生产性劳动”,是一种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无论家务劳动是否能带金钱上的收入,这都是劳动,因为如果家庭主妇不做的话,就必须找人代替来做,从这点来看,它是无可替代有用且必不可少的劳动。

事实上,在几十年前就有不少国家开展过“家务劳动有偿化”这样的倡议运动。20世纪 60 年代初期在日本开展了家务劳动论争,提出了有关“家务劳动工资化”等口号。1970 年在英国、美国也兴起过类似的家务劳动论争。

在“家务劳动是劳动”这一语境下,全职主妇是一种值得人尊重的职业,并不该受到社会的歧视。被家务和育儿缠身的全职家庭主妇们,尽管每天都很繁忙辛苦,但依然被讥讽为包三餐还可以午睡的人,“你干的活根本不能算工作”“你成天在家游手好闲”,这样的社会偏见比比皆是,然而越来越多的人应该认识到这只是一种偏见,应当尊重全职主妇的劳动和付出。

做全职主妇是女性在权衡家庭情况下做出的自主选择,并不是对丈夫的依附和对社会的逃避,女性做全职主妇的对立面不是经济独立。在越来越开放而多样的社会选择下,全职主妇不过是众多选择中一个结合自身的选择罢了,同理全职主夫,社会应当对全职主妇这样的职业抱以真正的理解和尊重。

文/刘子云(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刘子云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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