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医疗虚假广告:需要治理的不止是平台
2021-03-16 17:25:04 字号:

医疗虚假广告:需要治理的不止是平台

青辣椒.jpg

在今年的“3·15”晚会上,央视对360搜索与UC浏览器的搜索引擎黑幕进行了曝光。据央视记者调查显示,在UC浏览器搜索引擎中搜索健康卫生医疗相关的关键词,前几条全是标注的广告字样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这不禁让人回想到五年前,一位名叫魏则西的青年,被某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所误导,最终在身患疾病的情况却因为贻误治疗时机而离世。虚假医疗广告与搜索引擎在五年前便已被送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国家和监管部门近年来也投入了巨大的精力整治之,然而为何今日这些信息依旧能活跃在人们的视野范围当中?除了作为搜索引擎的平台必须为其负责之外,其他“幕后工作人员”也不应该被人们所忽略。

虚假广告从来不是什么新鲜话题,虚假医疗广告同样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有法必依的当下,虚假医疗广告依旧能猖獗,与其游离在法律灰色地带的一系列操作有着密切联系。不少医疗广告包装成软文的外表,其文章内容均为所谓的网友分享的治病经历。同时文章并未直接对某款药品或者医院作出广告式宣传,而是以醒目标识提示某位“医生”的微信号。记者在添加微信好友后,这位“医生”为其推荐了某款商品,而这款商品只是普通的食品,不具备医用价值。这种隐秘的营销投放方式,为这类广告躲避监管武装上了一道“防火长城”。对监管部门来说,进行监管、取证与查证的难度也随之提高。

广告商—代理商—平台这种投放模式下,处于中游环节的代理商同样处于规避风险的区域。代理公司根据广告商所提供的产品和要求,可以在短期内迅速虚构出一篇患者的自述广告与专家答疑广告,就连评论内容、点赞数量都可以明码标价。这一明显的造假行为为何能堂而皇之地存在?首先,文章内容虚假性的验证具有滞后性,仅从文章本身上来看,难以判断其真伪,只有在遭受利益损失之后才能后知后觉,监管部门难以事先介入;其次,代理商居于幕后,而平台居于前,即使说有受害者投诉,作为平台的搜索引擎常会成为所调查的对象,导致监管对象出现偏离;最后,即使是记者,也只能以扮演成消费者的形式进行“潜伏式”的暗访以获取证据,在常态化管理下,证据链的调取与整合难度将更大。

医疗卫生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生命权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任何涉及医疗的负面新闻总是能牵动着人们的关注目光。在央视记者对UC浏览器这一行为曝光后,UC浏览器方面出面回应并致歉,下架违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在舆论的声音中,有人表示这“治标不治本”,“点名就改,改了再犯”。如何继续加强监管力度,落实医疗信息与互联网信息管理,真正实现治标又治本?违法成本必须要得到提高,尤其需要针对作为广告商的医院方面开展行动。对于广告商—代理商—平台这一利益共同体,必须进行社会监管机制的有机联合进行管理。如落实举报受理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更严厉的处罚等等。生命健康安全是大事,大事值得全社会花大精力去办好。

文/余建(南昌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余建

编辑:陈乘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