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宁顺花的第五次离婚诉讼将在湖南衡阳县法院开庭。据上游新闻报道,自2016年12月至今,宁顺花在5年内,以丈夫陈定华沉迷赌博、长期家暴以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4次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均被法官以“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以不离婚更为适宜”等理由驳回。而男方陈定华自第一次离婚诉讼以来,曾因参与赌博、家暴、殴打他人、发送恐吓信息4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甚至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还扬言“婚一旦离了,我就要报复,向全村、公安局发过誓的。”
宁顺花及其家人长期遭受暴力、言语威胁早已是既定的事实,夫妻感情也早已破裂。而法官曾在2019年12月12日和2020年6月28日先后两次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宁顺花及其家人的安全。这也说明法院也承认男方对女方的家庭暴力的事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在本案件中,家庭暴力、赌博、分居三点完全满足准予离婚的规定。
因此,无论是于情于理,还是于法,法院都应该判离。但法院多次以无确凿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完全破裂、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等为由驳回诉讼的行为令人匪夷所思。这样模糊的判决理由根本不能让公众信服,甚至让人觉得荒谬。
综合既定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看,这样的判决理由可能只是“书面上的理由”,是台面上的说辞。真正影响法官的判决的恐怕是来自男方陈定华的多次恐吓。每当宁顺花提出离婚诉讼时,陈定华都会向宁顺花及其家人或律师通过口头或者短信的方式进行恐吓和威胁,扬言“一旦离婚就报复”,以至于还写了三份遗书,“一份给村里、一份给我哥、一份给公安局”,向所有人摆出了一副“不怕死”的姿态。而且宁顺花前代理律师王震霆也透露,陈定华曾威胁过法官和承办人员。
其实,在离婚案件中考虑到被告人处于一种“判离就报复”的极端态度,司法机关有着害怕被告人在判离后采取极端行为报复原告及其家人,甚至司法人员的顾虑是能够理解的。但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整个社会的秩序是由一条条法律法规来维护的。只有依靠法治才能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才能让为一位中国公民有安全感。司法机关不能因为个别人近乎“无赖式”地恐吓、胁迫而牺牲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被迫做出不公正的判决。这样一个不公正的判决所带来的司法公信力的损失是十个公正的判决都挽回不来的。
法院驳回了家暴受害者对一个家暴者的离婚诉讼请求,长的是所有家暴者的气焰,寒的是所有家暴受害者的心。试问在家暴事实如此清晰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仍不能判离,那将不会有一个家暴受害者在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寻求法律的保护。倘若每个司法审判的结果都受到被告的胁迫,那司法将完全丧失它的独立性,我们的法律将不能有效地维护人民的利益。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笔者看来,人民法院直面家暴者的恐吓,应当拿出司法机关该有的担当和作为,坚定做出离婚判决。这既是出于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司法的独立性、法律的权威性。也只有这样做,才能打击所有家暴者的气焰,暖了所有家暴受害者的心。
文/李康龙(海南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李康龙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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