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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当天离婚,就不值得祝福吗
2021-05-17 22:11:18 字号:

“520”当天离婚,就不值得祝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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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贵州省凯里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布一则公告称,5月20日当天将延长结婚登记时间,同时暂停离婚登记服务,此举引发争议。5月17日,凯里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布致歉声明,表示此安排考虑欠妥,给社会大众带来了不良影响和不便,对此深表歉意,并恢复5月20日当天的离婚登记服务。

对于凯里市政务服务中心暂停离婚登记服务的举动,网友直言其荒唐。确实,因为一个“520”所谓的“好日子”,就擅自决定当天只办理结婚登记,不办理离婚登记,不是荒唐是什么?仔细思考可以发现,凯里市此举,法理、情理皆不容!

离婚属于公民的合法、合理行为。我国《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公民办理离婚登记的相关原则和办理方式,达到要求,符合条件即可办理离婚。同时,《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每一位公民都享有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权利。而凯里市政府服务中心此举,就是对于公民合理离婚诉求的干涉,会损害离婚者的合法权益。

不仅如此,提供离婚登记服务是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处的基本职责。作为民政局的下属单位,婚姻登记处有义务为公民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其中,不仅包含结婚登记服务,当然也包括离婚登记服务。擅自宣布暂停离婚登记,是对于自身职责认知的不清晰,反映了一种乱作为。

固然,凯里市此举或许是希望在“520”这个“好日子”里,为结婚的新人提供更好的服务,给予美好的祝愿。但是,难道离婚的人就不值得得到关注吗?

如此差别对待,于情理上亦不妥。“520”当天不给办离婚的行为背后,隐含的是“结婚比离婚好”的价值偏见。长久以来,在人们的价值观念中,结婚是“喜气”的,而离婚则是“晦气”的,这种偏见往往会使人们忽略对于离婚人士的关怀。但结婚登记处作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机关,没有成为这种偏见的澄清者,给公民传递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念,反而连最基本的公平对待都做不到,不禁令人寒心,给离婚人士造成了又一次伤害。

“520”不应是结婚新人的特权日,更不是一些婚姻登记机关的乱作为日,在给结婚新人美好祝愿的同时,也请关注到准备离婚人士的合理诉求,结婚值得祝福,离婚就不值得祝福吗?

文/袁馨宇(广西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袁馨宇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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