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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虫眼蔬菜被罚,执法拳头不要打在棉花上
2021-05-18 21:57:58 字号:

扔虫眼蔬菜被罚,执法拳头不要打在棉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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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张特殊的罚单引起公众关注。广西桂林一中学食堂收到了市场监管局开出的浪费食物罚单,原因是存在蔬菜过度挑选问题——“蔬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能吃却全被当垃圾扔掉”。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广西向浪费食物者开出的首张罚单。欲开风气之先,履法律之责,市场监管部门在本次事件的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制度规则从制定到落实落细的具体实施,中间还需要经过不断探索的过程。

具体地来看这张罚单,不能说毫无根据,有虫眼的菜叶能吃却被扔掉。但是学校食堂为了保证学生的健康安全,尽量使用新鲜的食材也是理所应当。所以对于食材的判定,什么情况下可以食用,什么情况下必须丢弃,仍然处于一个值得商榷讨论的地带。

宏观地来看这张罚单,《反浪费法》的制定出台,基于我国粮食储备的现状,供求矛盾突出,生活中粮食浪费现象严重。和众多物尽其用的良心学校食堂相比,机关食堂领导备餐,婚宴礼宴大吃大喝,星级酒店铺张浪费,公款吃喝肆无忌惮等等现象,都比这次“虫眼菜叶”严重紧迫得多。牵牛要牵牛鼻子,法律的利剑,应该斩断违法现象的主流。

此次处理,无论是涉及具体细节的法律盲区,还是把握不准主要矛盾的方向问题,都像是一拳打在棉花上,没有真正地对违法违纪现象发上力。

此张罚单不仅仅有一个最后的处罚结果,并且给出建议:对于“不太好看但还能吃”的食材,可以员工内部消化,或定向捐给福利院、养老院等机构,尽量做到物尽其用、不浪费。便再次引发争议:既然已是有安全隐患或可能影响食用的食材,就可以去“消化利用”么。合理的建议,推动执法精确化,不恰当的提议可能激化舆情,甚至影响执法的公信力。

《反浪费法》从制定出台之后,需要迫切的现实回应,也需要足够的法律震慑力去打击肆无忌惮的行为。同时针对社会复杂多样的实际情况,深入具体的生活案例中,法律才有生命。

“争议性”执法并不可怕,有时可怕的是拿法律当标枪,当作政绩宣传冲业绩的工具。不仅远离法律制度设置的初衷,更是远离了民意。不希望条分缕析的法律,被当作工具用来上纲上线,而是文以致用,读懂生活,读懂民心。

文/仲阳(郑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仲阳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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