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检查机关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安装防坠网,更换井盖1.6万余个。在此之前,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从加强窨井盖管理、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井盖问题在城市建设中产生,本是城市管理者需要解决的问题,却频繁出现在检察机关的建议和督促中,甚至开展专项行动。其中的缘由是什么呢?
据统计,2019年全国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致人伤亡案件共155件,其中死亡16人。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井盖与地面凸凹不平、井盖缺失、井盖老化破损变形、井盖松动错位等。不管是偷井盖涉及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还是因井盖而造成的伤亡事件,都牵涉到法律问题。
不过,窨井盖涉及的管理和责任主体较多,责任机制较模糊。窨井盖所连通的地下管道有多种,如下水道、地下煤气管道、自来水道、电力管道、通讯管道等。随着城市智能化和精细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加快,管道数量和种类更多、分布更广。而目前城市井盖设施的归属混乱,导致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出现多头管理和无人管理的怪象。
小小的井盖容易被忽视,却因为产生了很多的大问题被重视,这也体现了城市管理不仅是宏观的,也是微观的。在井盖问题的解决上,更是需要宏观和微观相结合。
政府要整合不同部门主体,从整体上把握窨井盖的管理,完善责任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另一方面,应将窨井盖智能化、信息化,积极听取民生,从细处解决相应问题,而不是由结果反向推动,等井盖出现问题再行动。最关键的,要建立起维护和管理井盖的长效机制。
文/张惠兰(广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张惠兰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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