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戴若冰
近日,多地基层地方出现了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出行、不能进商场、不能出摊、不能进医院,以及未接种疫苗的公职人员停发工资等通知,使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以保护自身的预防行为遭遇了各种尴尬。记者从国家卫健委疾控局了解到,对于使用强制手段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现象,国家卫健委一直给予重视。今年4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曾表示,个别地方在疫苗接种工作中出现了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这种做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7月16日《四川观察》)
7月上旬以来,江西、浙江等地相继发布告知书,没有接种新冠疫苗者(禁忌症除外)将影响出行。个别地方政府甚至要求“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 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引起舆论质疑,国家卫健委及时纠偏,有利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正常展开,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应当承认,发布公告的地方初心良善,但宣传不打疫苗影响出行,要求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却不符合国家现行政策。
我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免费接种。北京、上海、广东,这些疫情压力较大的城市都十分尊重民意,实行自愿接种。国家卫健委多次公开表示,疫苗接种不是强制全员接种,而是自愿接种。可见,个别地方政府发布“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不打疫苗影响出行”告知书,是错误的。
应当指出,公民有是否接种新冠疫苗的自由与权利,但公民也有维护公共健康的责任与义务。接种新冠疫苗可以建立基础免疫,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越早接种越好。各级政府应当积极向群众宣传国家研发新冠疫苗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民健康,应当积极向群众宣传接种新冠疫苗的诸多好处。少数人对接种疫苗有顾虑,应当积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不能强硬要求“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更不能轻率地宣称不打疫苗不能进公共场所。殊不知,简单粗暴的做法,反映的并不是责任担当,而是懒政惰政、不作为。
引导公众接种新冠疫苗,兹事体大,各地政府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劝导工作、解释工作。那种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来源:红网
作者:戴若冰
编辑:张瑜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