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督促监护令”莫成“法令白条”
2021-08-06 17:39:51 字号:

“督促监护令”莫成“法令白条”

文/黄齐超

因为琐事发生争执,襄汾县的12名未成年人参与群殴,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未切实履行监护义务,监护缺位、管教方式不当是造成此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鉴于上述原因,8月3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12名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宣告并送达“督促监护令”。(8月5日 澎湃新闻)

未成年的孩子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道德,这既是他们自己的过错,也与父母日常的监护缺失、管教不到位密切相关。这即是传统意义上的“子不教,父之过”。既然父母存在管教不严的过错,那么,检察部门就可以责令父母切实履行监管、监护之责。所以,也就有了“督促监护令”。

襄汾县这起群殴案件,涉案学生达12人,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鉴于肇事的孩子尚未成年,他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受害方提起民事诉讼,则这些孩子的父母,必须给予受害人民事赔偿。孩子肇事,父母赔钱,这远远达不到“司法机关、学校、家庭”合力教育的效果。因此,检察院可以向父母发送“督促监护令”,督促父母履行家庭教育、日常监护的责任。

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或者过分溺爱孩子,导致孩子性格叛逆,沉溺网络,偏离正轨,这是导致他们惹是生非的根源。作为合格的父母,关心孩子的成长,教育孩子遵纪守法,这都是必须的。从这个角度看,我们非常支持检察部门的“督促监护令”。

检察部门推出的“督促监护令”,就是向不负责任的家长施压,督促他们切实管教孩子,给那些“甩手”家长戴上“紧箍”。最近两年,很多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地方检察部门都向涉案孩子的父母送达了“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严格履行职责。一时间,仿佛这就是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标配,成为司法机关的新潮。

但是,在笔者看来,“督促监护令”不能是地方检察部门作秀的道具,我们应当让这个检察工作文书发挥效应,起到作用。换而言之,职能部门在下发“督促监护令”之后,也应做好后期的监督、考察工作,对这张发给父母的试卷认真批改,比如回访孩子的学校,或涉事居委(村委),考察一下父母执行的情况。总之,不要让“督促监护令”成为没有任何威慑力的“法令白条”。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张瑜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