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晚,微博名为fiore花花的化女士(化姓)在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杨高南路全季酒店入住。令她没有想到的是,31日凌晨,竟有一半裸男子擅自闯进其房间并停留数分钟,她又惊又怕将男子赶出去后并报警。极目新闻记者获悉,上海警方依法对该男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但全季酒店的处理方式令化女士很不满,她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到底。(8月6日 极目新闻)
据化女士回忆,该男子称,门开着就明摆着让别人进来,并对化女士进行言语辱骂。然而,让人惊讶的是,在化女士的微博下,也有这类似的论调,比如,“这博主晚上睡觉不锁门的吗?门关好了会出现这种事吗?”对此,化女士在微博下回复,“就算我开着门,请问他就可以裸着进来了么”,对上述评论作出有力反击。
不得不说,“受害者有罪论”多如牛毛,我们不得不反思,到底是什么造就了“受害者有罪论”这种畸形思想。
于犯罪者而言,其心理机制离不开道德推脱,他们秉持着“我这么做没有错”的观念,并以此来对自己和受害者洗脑,美化自己的行为从而挣脱礼义廉耻的束缚。于是在此案中,该男子变成了犯罪却仍反咬人一口的角色,失去了最基本的逻辑认知和常识,责怪受害者没有关好门。
于旁观者而言,他们内心深处总会持有“公正世界”的假设,这使他们给犯罪事件强加因果,于是乎他们人为地制造又或许是认同诸如“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等等的话术。究其内心,往往有着“只要我不这么做,我就不会遭遇不幸”的侥幸想法。殊不知,这只是一种安慰自己的拙劣手段。
于受害者而言,害怕是受害人的底色。当侵害已然发生,或多或少会给受害者留下心理阴影。这时候,受害者往往会形成扭曲的错误认知,他们无法客观地分析问题,特别是,当受害者面临着犯罪者恶意的指责和旁观者为了自保而说出的冷淡话语的双重攻击时,他们会在舆论大环境下将矛头对准自己。不得不说,在此次事件中,受害者对于评论的有力回击以及其持续追究法律责任的做法可谓是相当勇敢。
犯罪案件发生时,舆论中总会裹挟着大量的“受害者有罪论”,这种论调的出现百害而无一利。固然,舆论不可能干扰司法公正,但却会让受害者受到二次伤害,会让犯罪者沾沾自喜,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受害者有罪论”的传播,实则是对犯罪者的一种纵容。每一个旁观者,都应该站出来,将“受害者有罪论”的火苗掐灭,抚慰受害者的心,帮助他们勇敢地站出来与不公战斗到底。
文/张紫嫣(暨南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张紫嫣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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