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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惨营销”,真情不能为作戏买单
2021-08-26 16:54:13 字号:

“卖惨营销”,真情不能为作戏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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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自四川凉山的会理石榴因为虚假的“卖惨营销”引发关注。据悉,一些网络主播在短视频或直播中播出老人卖不出石榴的画面,并配以“帮帮果农”“卖了总比烂在地里强”的话语,引发网友对果农的同情,从而下单购买。但实际上,会理县石榴尚未出现滞销情况,视频中果农的画面和声音也是发布者剪辑完成,悲情满满的卖货视频几乎全是虚假信息。

其实,随着网络主播带货在各大短视频、直播平台兴起,悲情营销就成为一种独特的商业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农产品的销售中。以“苹果滞销”“菠萝滞销”“鲜笋滞销”为噱头的卖货短视频屡见不鲜,头发花白的大爷大妈带着哭腔诉说卖不出自家果蔬,恳求网友帮助也成为这类视频的固定画面。实际上,许多“滞销大爷”“滞销大妈”家中并没有出现农产品滞销的情况,一切不过是电商主播的营销手段,利用的就是网民的同情心和善意。自古以来,助人为乐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帮助有困难的农民也是一件美事,但如今,不法商贩却利用人性向善牟取利益,让网民的真情为电商主播的作戏买单,商业活动的底线思维何在?

从街头乞丐趴在地上乞求路人施舍,到商场里大张旗鼓的“店铺转让,亏本清仓”,悲情营销早已成为“四海之内皆准”的获利策略。但是,悲情不代表卖惨,营销的基础是对事实的尊重,一味地为获取利益而欺骗大众无疑是伪营销。为蔬果滞销的农民拍摄短视频卖货本没有错,但若农民的言行是假的、蔬果滞销是假的、卖出的货品也是假的,这样的卖货方式就是大错特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这些打着“滞销”的幌子卖货的网络主播不仅损害了产品的品牌形象、影响正常的商业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将菜农、果农的视频流传上网,也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著作权。

网络直播平台为商业交易提供了更为广泛多样的渠道,但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更多“钻空子”的机会;先进的科学技术美化了营销内容,却也让耳听不再为实、眼见不再为真。“真情”对上“假戏”,苦的是消费者。卖惨“作戏”式的销售错得彻底,用虚假的信息无底线地透支消费者的爱心和善意,最终会让全社会人情淡薄、陷入信任危机。

营销不是浮夸的表演,悲情营销也不是肆意捏造悲剧故事,欺骗消费者的感情。商业活动应有底线思维,坚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用健康的手段创新营销,不要让消费者的“真情”为“作戏”买单。

文/赵婉轩(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赵婉轩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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