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晚,江西省吉安市中院通报了“16岁少年吴某遭围殴反杀案”的二案审情,对此前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引发的社会关注进行了回应。通报包含了从一审公诉机关指控和法院认定的事实、二审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情况等。(9月2日 中国新闻网)
8月30日,多家媒体上传了“江西16岁少年吴某遭8人围殴反杀一人一审获刑10年”的相关消息并冲上热搜。很多网友认为,面对8个人的围殴反杀一人,其因反抗而导致的杀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对于法院10年的判决结果颇有非议。面对网络舆论的热议,吉安市中院的相关案情通报显示,吴某并不只因为“反杀”一人而获刑10年,作为涉恶势力的一分子,在此之前他还参与了许多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数罪并罚获刑10年。随后,网络舆论才相继发生了反转。
面对这种司法案件的报道中存在的“媒介审判”的情况,我们需要做的是多一份理性,不用心中的“道德尺”去要求法律,同时相关媒体也应反思其报道内容的真实性与影响力。
法律不是家规,不会因为个人利益与情感而抛弃公平和正义。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任何以个人情感利益为出发点传播的信息,由于失去客观公正立场而产生的舆论,或许会对司法机关产生压力但绝不会影响法律审判的公正。
法律有自己的理性逻辑,其对于刑罚的裁量遵循着以犯罪事实为依据和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于违法犯罪人员,如何量刑取决于其犯罪的事实与相关的法律,并有相应的机关部门进行监督。因此,不要用大众舆论的感性思维去要求理性法律,不仅是为法律的公正审判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是对法律精神和理性精神的尊重。
法律不是媒体用来引流的对象,对于相关案件的报道,媒体应当更加严谨。真实是媒体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媒体的社会责任。在此次事件中,由于一些媒体对事实真相的了解不全面,引发了巨大的负面舆论,给司法机关造成了莫名的压力,这是媒体的失信更是失职。这也警示了其他媒体对于司法案件的报道,在保障真实的前提下,也应当把握好其影响与尺度。
法律不会冤枉好人,更不会放过罪犯。多一份理性与原则,不盲目跟风给司法机关“添堵”,相信法律会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
文/李珍欣(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李珍欣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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