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维扬书生
近日,江苏无锡。94岁老人去世后百万家产遗赠居委会,其失联近60年的子女出现争遗产,称老人离婚后未抚养四名子女。最终,法院判决遗产归居委会所有。(9月29日 澎湃新闻)
2020年11月,上海一名88岁独居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一事引发热议。老人的“家属”们在老人最需要照顾的时候集体“潜水”,老人要赠送财产时立马冒出来争夺财产。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江苏无锡。
家住无锡市梁溪区的曹大爷,30多岁即与安徽的妻子离婚,独自一人回无锡老家,“一个人生活在一间20多平方米的小屋里,没听说过他有妻儿老小”。2003年拆迁时居委会为曹大爷补了差价,拿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考虑到居委会平时对他照顾有加,在曹大爷弟弟妹妹的见证下,他与居委会签订了一份《处理意见》,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给曹大爷负责生活、养老至寿终,曹大爷的动产及不动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居委会、曹大爷及曹大爷的弟弟妹妹均在《处理意见》上签了字。
居委会在签订《处理意见》后的16年里对独居的曹大爷日常生活进行了扶助、妥善安排了住处并有专人看护、为其垫付了医疗费用、在其年迈时送其至养老院且支付费用、在其去世后承担了丧葬费用,可以说,居委会已经尽到了扶养的义务,保障了曹大爷的生养死葬。
而曹大爷那四个像是从天而降、失联近60年的子女,虽经DNA鉴定确实“货真价实”,但四个子女近60年来从未看望、赡养过曹大爷,未尽到一丁点子女的义务,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依据现有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此可见,在遗产继承的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
本案中,老人与居委会签订的《处理意见》从内容上看符合遗赠扶养的立法本意,是一份协议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老人四个子女未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又有老人及其弟、妹签字确认,在适用顺序上优先于四个子女的法定继承。
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滞后的现实语境下,94岁老人百万家产遗赠居委会的判例具有标本意义。
从家庭层面说,为人子女清楚了老人有选择养老方式的自主权,老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且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倒逼为人子女尽心赡养老人,否则就有可能丧失遗产继承权。
从社会层面来说,遗赠扶养协议从法律上保障了老人扶养问题,既缓解了社会养老的压力,弥补了社会救济的不足,也满足了老人养老形式的多样化需求,这就给集体组织、公益机构、养老机构可以在养老事业上大显身手提供了机会,最终实现多元化解决社会养老问题,缓解社会养老压力,提高老人晚年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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