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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高速多收费,保障车主知情权
2021-10-07 19:36:58 字号:

官方回复高速多收费,保障车主知情权

文/许卫兵

近日,针对网友反映“云南大理到丽江永胜的高速费太贵,每公里接近1元”问题,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回应称,收费合理,未存在多收取通行费情况。大永高速全程132公里,网友被收费112元,平均算下来,每公里确实1元多钱。(1月6日 澎湃新闻)

官方回应有结论,也有依据。其回应称:“车主驾驶车辆所通行的路段包含普通路段89.271公里,收费标准0.5元/公里;500m以上计费桥隧47.779公里,收费标准1.4元/公里。此次车辆通行费用共应收111.52元,四舍五入后实收112元。”原来收费站实行差异化收费,分别计算普通路段和桥隧路段的通行费,最后相加得出总额。这与用“总费用÷总路程=单价”的常规算法不同,导致车主误认为高速多收费。官方回复消除了车主疑虑与不满,其公开事实真相,保障车主知情权也令人点赞。

知情权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高速收费站为车主提供通车服务,属于营利性经营单位,保障车主知情权是一项义务,收费站应明确告知车主收费标准、行车里程、费用构成及总额。这样,车主才能明白缴费。然而从车主反应来看,收费站在收费时未告知车主收费标准、费用构成,其在保障车主知情权方面尚有提升空间。

知情权是行使监督权前提。我们判断事情常说“一明真相,二断是非”。有了知情权,才能调查事实,了解真相,进而判断事情对错。如果没有知情权,则事实不清,真相不明,监督权将被束之高阁。官方部门认定高速收费站未多收费,也是因为其知晓收费情况、标准而作出定论。可见,监督权的有效行使,离不开知情权的得力保障。

保障知情权并非易事。知情利于监督,监督可能触动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会遭到他们的竭力反对与不懈阻挠。对待民众知情权,一些既得利益者区别对待,对威胁、损害其利益的真实情况,往往避而不谈或顾左右而言他,对无损于其利益的,则大大方方公开。两者混在一起,民众难以分辨,既得利益者借此掩盖阻挠民众知情权的意图与行为。

民众要享有知情权,需要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对民众咨询、投诉,要有问必答,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民众也该依法、依规争取权利,对侵犯自己利益的行为,要打破砂锅问到底,搞清事情原委,用行动捍卫知情权。

来源:红网

作者:许卫兵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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