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浙江嘉兴,某家具公司实习的大学毕业生小邓因涉嫌伪造公章,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据小邓称,他想提前结束实习,但自己跟家具公司签下的合同规定,公司会根据他的表现出具毕业实习鉴定并盖章。担心自己的做法会影响实习报告的内容,小邓决定从网上买一个公章,“这样实习成绩会更好看些。”(11月19日 人民网)
自己给自己写下了“好看”的毕业实习报告,还盖上了自己伪造的公章。小邓的做法不仅违背了诚信的道德原则,还触碰了法律红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小邓的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公安机关遂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身为大学生,小邓肯定知道自己伪造公章的行为是错的,但并不清楚这个错误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为了一纸实习报告而铤而走险,害了小邓的不仅是其淡薄的法律意识,还有他在以身试法时存在的侥幸心理。诚然,如果小邓没有在退租后将假公章遗落在房间里,如果下任租户没有正好是该公司的新入职员工,如果老板没有在接到通知后决定报警,也许小邓的行为就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小邓“落网”仅仅是因为倒霉吗?遇到问题不去想如何解决,也不愿意尝试和公司老板进行沟通,反而一心想着走捷径,选择与法律背道而驰,把自己命运的走向交由完全未知的运气,小邓的失败偶然之中也有必然。
章是假章,盖到再“好看”的实习报告上也不具效力,却给小邓的人生留下了一个不甚光彩的烙印。现在正值大学生毕业实习的高峰期,希望小邓犯的错误也能给广大同学提一个醒:实习还需脚踏实地,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让假章玷污了自己的人生“简历”。
文/李思佳 (青岛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李思佳
编辑:刘昱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