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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内安装摄像头,初衷没错但方式错了
2021-12-31 18:48:24 字号:

厕所内安装摄像头,初衷没错但方式错了

——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有市民反映,吉林辽源营东高速黄河服务区厕所内装有摄像头。12月19日,黄河服务区回应,安装摄像头主要是怕损坏洗手台的多媒体镜子,因为镜子造价比较高,以前发生过损坏丢失,并未对准如厕区域。

景区的回应并未让公众满意,不少人表示,厕所本身就是较为隐私和个人的环境,摄像头虽未对准如厕区域,仍然有侵犯隐私的可能。服务区保护公共设施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在厕所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显然欠妥。

公安部2016年下发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对于违法者,单位安装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安装的,对个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厕所这类容易泄露隐私的空间安装摄像头,实际就是对个人隐私权利的一种侵犯,不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是不应当支持的。

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公民的隐私权利越来越得到重视,公私权利的界限问题也不断引发讨论。前段时间发生的国美监控员工摸鱼事件中,公众对于员工上班时间偷懒并不支持,但对于公司监控员工个人行为这一手段,持有一致的批评态度。可见,大众对于公私权益并不偏颇,只是认为应在手段上加以注意。同样的,公众并非不支持服务区对于设施的保护,安排人员值守和加大惩处监管力度,可以得到同样的效果,不应通过加装摄像头的方式来实现。

对于公共利益的维护,是每一位公民的心之所向,这也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但是对于私人权益的保护同样值得重视,两者之间的界限应当始终明确。通过侵害一方权益的方式对另一方进行保护,也许能换来一方的安宁,但从长久来看,反而不利于整体社会的团结。

文/吕睿(山东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吕睿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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