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江苏淮安货车司机纪某峰与老板侯某因劳资问题产生纠纷,举报侯某伪造核酸证明。去年6月以来,纪某峰和另一货车司机共使用侯某P图伪造的虚假核酸报告66张。事后,警方对侯某处以行拘12天、对2名司机分别处以行拘10天。(1月4日 《人民网》)
面对这种情况,侯某称此举是为应付高速防疫卡口检查。有人说:“疫情当头,这种作假真要不得,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严惩。”也有人说:“货车司机也不容易,一边是要付出成倍的时间成本,一边又是不可大意的防疫安全,都挺难的。”
其实,P核酸报告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千里之外,一女子在天津火车站手持涂改过的核酸检测证明,试图蒙混进站乘坐京津城际列车,被工作人员当场拦下。几日之前,在吉林长春火车站,客运人员在对进京旅客核酸报告进行查验时,发现一男子涉嫌使用变造的核酸证明文件,被长春铁路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更有甚者,直接将核酸报告P成阳性,造成虚假涉疫信息传播,引发社会恐慌。
眼下,国内多省份多城市出现“疫情反弹”,防疫形势逐渐复杂。长期以来,像火车站、机场和高速口等人群密集、人流量巨大的交通枢纽,一直都是各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可否认,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难处,变造核酸报告者有可能也是在自己时间来不及或是其他不便情况下,才会心存侥幸想逃脱防疫检查,才会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知法犯法。但疫情之下,一人掉以轻心可能会使前面所有人的努力化为乌有,使整个社会遭受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挑战。
毋庸置疑,篡改核酸报告肯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隐瞒真实核酸检测情况,以违法违规的方式逃避检测,不仅自身冒极大的风险,同时也威胁到其他人的健康安全,更是对社会防疫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的是,防疫本质要以人为本,不妨在交通枢纽等人群密集地设置核酸检测处,减少出行人员的时间损耗和程序冗余。除此之外,加强社会治理来约束个体行为,使其内化为个体自觉遵守的个人品德。
疫情当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持续强化防范意识。疫情防控不可掉以轻心,防疫安全也不容小觑。我们每个人的自觉自控,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国家负责。只有咬紧牙关,坚持到底,才不会出现“一篙松劲退千寻”的情形,才能打赢这场防疫持久战。
文/赵福君 (石河子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赵福君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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