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邮政局网站消息,国家邮政局研究起草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1月7日 中国经济网)
网络购物具有不受时空限制、品种多样、价格实惠等优势,受到越来越多国人的喜爱。空闲时逛逛购物软件,已经成为很多年轻人休闲娱乐的新方式。而随网购订单量一同增长的,还有快递业务量——据央视财经报道,2021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达1085亿件,支撑网络零售额接近11万亿元。
然而,快递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日渐凸显。比如,快递送货上门服务似乎成为“奢侈品”。未经过用户允许,快递员时常将快件放到服务点,甚至自行签收快件。
上述问题看似微小,但其实已经涉及违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递服务点(智能快递箱、驿站)的建立,确实实现了快递公司和用户的互利,用户不方便即时签收时,快件也有了暂时的存放点,但快递公司不应利用用户的善意和妥协心理,违规简化快件运送、签收流程。
“快递不上门,服务不到家”,有时不仅是麻烦用户多跑几趟,甚至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2021年12月,重庆一位79岁的老人在搬运20多斤快递包裹时意外身故。据了解,该包裹由德邦快递运送,配送方式是送货上楼,货到付款。然而,快递包裹不仅没有如约送上门,看到年迈老人前来取快递,快递员也没有施以援手。
要知道,用户花钱买的“送货上门”服务,不就是图个方便吗?面对耄耋之年的老人,快递服务仍然做不到位,反映出“快递不到家”现象非常普遍,相关服务人员存在牺牲服务质量求效率的工作惯性。
无论如何,快递企业或快递员,不能擅自替用户做决定,不能侵害用户权益,而应与用户做好沟通,将服务“做到家”。此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提出,不得擅自将快件放智能快递箱,体现了有关部门对快递行业乱象的关注。快递企业有必要看清立法走向,读懂大众心声,及时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否则,付出代价恐怕是迟早的事。
文/史家翠(郑州大学)
来源: 红网
作者:史家翠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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