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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超时加班被罚,劳动者休息权益不容侵犯
2022-02-22 16:53:13 字号:

因员工超时加班被罚,劳动者休息权益不容侵犯

□丁家发

近日,去哪儿网因有违劳动法规,被北京市海淀区人社局处以3250元罚款。对此,去哪儿网官方回应称,确因疫情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形下安排了长假期间加班,以保障疫情期间尽快响应消费者诉求。虽已支付了加班费并安排了倒休假缓解,但确实违反了加班限制性时间规定。去哪儿网表示,公司尊重政府的处罚决定,并已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目前已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2月21日 人民网)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加班应遵守劳动法规。去哪儿网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形下安排长假期间加班,尽管支付加班费并安排了调休,但加班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限,已经构成劳动违法行为,被处3250元罚款一点也不冤。笔者认为,劳动违法就该动真格惩罚,此事件敲响了劳动违法的警钟,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职工的休息权益。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以上规定,显然是保障广大职工休息权利。也就是说,每日加班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超过36小时,或工作“连轴转”一周没有安排一天休息,都将构成劳动违法行为。

然而,现实情况不容乐观。有不少劳动者,特别是一些商业企业或服务行业的职工,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是“家常便饭”;在春节、国庆等长假期间,更是“连轴转”加班,没有一天休息的时间。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即便依法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和安排调休,也改变不了劳动违法的事实。而事实上,这部分职工或基本上拿不到任何加班费;用人单位或只给少量加班费“意思”一下;或以调休等方式“规避”支付加班费,等等,更是侵犯了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面对此类劳动违法行为,许多职工因担心举报或维权,会被“穿小鞋”甚至被开除,便选择忍气吞声。而劳动监察、人社等监管部门在查处时,往往手下留情没有动真格,一般仅是敦促用人单位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职工调休,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惩罚。由于劳动违法成本较低,加上被查处的只是少数,在侥幸心理作用下,导致不少用人单位无视劳动法规,肆无忌惮地安排职工超时长加班,严重侵害了法律赋予广大职工的休息权利。

劳动监管部门动真格对劳动违法行为严厉惩罚,不仅增加了违法成本,也能让被处罚用人单位吃一堑长一智,今后不敢再做出类似的劳动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应当从此事件中汲取教训,能够严格遵守各项劳动法规,依法合理安排职工加班,并支付足额加班费和合理安排调休,从而充分保障广大劳动者休息权等合法劳动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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