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峰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杨某顺诉杨某洪、吴某春居住权纠纷案入选,体现了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的价值导向。(2月23日 澎湃新闻)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对“啃老族”说“不”,有案例也要有条例 。
父母的爱是伟大的。一首古诗形象地描写了母亲养育子女之含辛茹苦。诗中写道:“阿娘怀子,十月之中。起坐不安,如擎重担。饮食不下,如长病人。月满生时,受诸痛苦。须臾产出,恐已无常。如杀猪羊,血流遍地。受如是苦,生得儿身。咽苦吐甘,抱持养育。洗濯不净,不惮劬劳。忍寒忍热,不辞辛苦。干处儿卧,湿处母眠。”古人曰:“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而父母的养育之恩更是大恩大德。
而一些年轻人不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反而一直“啃老”。他们不肯到外面寻找工作,依靠父母买房、出彩礼完成自己的婚姻,有了孩子以后,交给父母全权照看,甚至自己交际圈的人情往来支出也要父母代劳。我想,“啃老族”父母的心也是“冰凉冰凉的”。
2017年,福建省人大审议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其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福建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啃老族 ”说“不”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法律有保障,道德有底线。笔者认为,除了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以尊老敬老为核心的孝道文化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外,面对“啃老族”,老年人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大声对“啃老族”说“不”。
同时,“啃老”现象对家庭教育也敲响了警钟。它告诉所有的家长,一定要培养孩子独立自强的能力和坚韧奋斗的精神,让孩子真切感受到父母的养育之恩,知道父母就业创业之大不易,这样,孩子长大后才能懂得心疼父母,主动为父母分担压力,自觉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而不是长期躺在父母身上啃噬不已。
来源:红网
作者:王红峰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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