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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让“弄虚作假”无处可逃
2022-03-14 22:02:49 字号:

聚焦315,让“弄虚作假”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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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珂桐 (郑州大学)

3月13日,京津冀消协组织发布羽绒服装比较试验报告,80件羽绒服中,羽绒项目不符合的有10件产品,均明示为含绒量90%白鸭绒的样品,实测含绒量未达到50%的有4件。其中一件含绒量只有0.7%,绒子含量只有0.6%。(3月13日 中国新闻周刊)

为什么这么多羽绒服含绒量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某些不良企业为了牟取巨额利润而以次充好,标称是高羽绒含量,却在羽绒服填充物中掺入了许多毛片、羽丝和陆禽毛,甚至将长毛片粉碎充当羽绒,造成羽绒服含绒量降低。而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通过手感鉴别羽绒服质量,很容易上当受骗。这无疑是“挂羊头,卖狗肉”,不良商家打着物美价廉的幌子,用次品充当优品,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劣质羽绒服,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那么我们该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呢?首先,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始作俑者是关键。从行为性质上来说,用低含绒量的羽绒服冒充高含绒量的羽绒服涉及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此次事件中商家的行为显然是在误导消费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只有加大惩处力度,才有可能对弄虚作假的商家产生威慑,从根源上保护消费者权益。

其次,电商平台也应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在这个真假难辨的时代,价格已经不是吸引消费者的核心因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重视“性价比”,如果产品的质量不过关,无论价格再低也没有吸引力。而电商平台作为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必须担负起质量检测的责任,用严格的质量把关层层筛选出合格的产品。虽然质量检测可能会拖延产品上架的时间,但是这样做一定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消费者来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对于以次充好的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或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仲裁、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商家失去了“诚”,也一定得不到消费者的“信”。每一次弄虚作假,都是对品牌形象的消耗,只有心怀真诚,才能换得消费者的真心。建立品牌信誉不易,但失去品牌信誉却很容易,希望广大商家能够珍惜来之不易的商业信誉,摒弃弄虚作假的行为,真真正正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陈珂桐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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