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富英(西南科技大学)
在郑爽因逃税漏税而被处罚后不过一年,娱乐圈又出现了新的偷逃税艺人。近日,根据上海市税务局消息,当红男明星邓伦因偷逃税款,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据悉,在此之前,税务部门其实已对邓伦发出了税款问题提醒,但其仍未主动补交税款,抱有侥幸的心理,最终步了那些塌房艺人的后尘。
邓伦的行为无异于“顶风作案”。事情被曝出后,邓伦的作品被陆续下架,其工作室微博和抖音账号也已被封,各个代言品牌也纷纷和他解约,这一系列操作似乎已经成了劣迹艺人被封杀的“必经之路”。让人意外的是,邓伦随后发布了致歉声明称,“将一如既往积极努力工作”。这引起了网友的不满,“居然还想继续捞大家的钱?”“偷逃税必须要告别娱乐圈,没有任何复出的机会!”
大众展现出的态度,很坚决也很明确。偷逃税已经逾越了法律底线,除了受到法律上应有的处罚外,也应当被影视行业封杀,劣迹艺人不配再登上荧屏洗白自己。不论该艺人过往的声誉有多好,演技有多在线,经典作品有多少,只要一旦出现翻车,公众随时会毫不留情地进行口诛笔伐。事实上,对于这些劣迹艺人,公众并不觉得遗憾或可惜,更多的是愤怒和叫好。
当然,在饭圈文化盛行的当下,不乏一些深陷其中的粉丝,他们仍在超话里支持自己的爱豆们,并称“这个数字不算多”“不要因为犯了一次错就揪住不放”,但法律问题岂能儿戏?大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偷逃税并非是小事,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是疯狂在法律边缘试探。
当“1爽=208万”“1伦=1.06亿”等新的计量单位不断涌现时,也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劣迹艺人将会被公众所抵制。“邓伦们”应当意识到,公众对劣迹艺人是“零容忍”的,切不可一时被金钱所蒙蔽,最终自毁前程。艺人应当爱惜自身的羽毛,遵守法律是作为公众人物的最低准则,连这条底线都守不住,谈何长远的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饶富英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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