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文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纪委监委发出该市广陵区原副区长叶浩被“双开”的通报。其中提到其“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不付利息”。叶浩借钱不付息,享受便利却不付成本,凭的正是手中的公权力,靠职务、地位形成的影响,让被借款者不得、不敢、不好意思收息。(5月16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梳理近年来一些违纪违法案例,“借”字可谓是屡见不鲜,“借”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借车、借钱、借房;向老板借、向企业借、向下属借,虽然名义上是“借用”,但实际早就变了味。向有管理和服务关系的对象借用、“长期”“无偿”借用,表面上你情我愿,实际是用手中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不付利息、无偿使用等,是典型的以权谋私。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在民间,老百姓遇到暂时困难,向同事朋友借车、借钱等,实属稀松平常,但这个借不掺杂利益交换,是很单纯的借。而一些领导干部的“借”却变了味。比如他们向老板、企业等借钱,不是因为他们手头紧,而是打着“借”的幌子来牟取私利。他们一边“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巨款,一边再高息放贷敛财,把这些巨款转手“借”给需要资金的企业,肆无忌惮地“吃利息”。
打着“借贷”的幌子,企图以“市场行为”或“民事行为”来掩饰权钱交易行为,把违纪违法的问题隐蔽化、市场化,其实本质还是“权钱交易”。这是极少数贪腐之心不死的官员为掩盖受贿实质,在玩权力寻租的“套路”,各级纪委监委一定要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决不让“借”成为极少数官员权力寻租的“遮羞布”。
权力姓公不姓私。差钱、借钱这很正常,但不能逾越法规法纪,不能搞权力寻租、权力腐败。各级党组织一方面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通过落到实处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站位,让他们真正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另一方面要强化惩治。要通过对明“借”实“贪”的典型案例的惩治,教育震慑党员干部,让他们不敢权力寻租地无偿“借用”;此外,也要畅通好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无所不在的监督网,让官员不敢“借”、不能“借”、不想“借”。
来源:红网
作者:江文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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