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贵
近期有两家公司发文为艺人王某某在综艺节目中拉票打榜引发“炒作”争议消息,一度冲上热搜。就其讨好献媚不成反而自讨没趣之尴尬无趣观照,活脱“拍马屁拍到了马腿上”之现实版。
据报道,近日开播某综艺节目中,艺人王某某引发大型“回忆杀”。5月24日,某地一家公司在其公众号发布《关于为艺人王某某投票的公告》,要求各部门同事为该艺人投票,力争将其投到榜一;无独有偶,异地一家公司也发布类似《通知》,并在网络流传开来。
为艺人拉票属于监管部门明令禁止行为。国家网信办 “清朗”行动开展以来,广电等监管部门相继出台相关规定,要求综艺节目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公司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和运用何种花样,发动员工为艺人投票打榜,本质上皆性属“非理性应援”行为,换言之,属于监管打击行为。
以公司名义出《公告》发动员工为艺人拉票行为,也是单方无约束力行为。员工工作岗位及内容乃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确定,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即已明确约定。如若公司提出与员工工作内容无关之要求,员工当然有权拒绝。也就是说,以公司名义出《公告》发动员工为艺人拉票行为堪称愚蠢,非但毫无行政约束力,反而贻笑大方。
以公司名义出《公告》发动员工为艺人拉票,也不受节目制作方待见。当事节目组5月25日发布声明称,节目组未设置任何网上投票晋级环节,“希望所有喜欢节目的网友们明辨事实,理性讨论,理性参与”。可见,一厢情愿自作多情组织员工为艺人拉票,等于吃了人家的“闭门羹”。
我注意到,针对争议诟病,当事公司回应辩解:发布《公告》前并未注意节目是否设有投票环节,《公告》中也未强制要求投票打榜。针对利用公众号发文是否借机炒作蹭热度的质疑,当事公司则予以否认,称公司公众号只是内部发通知渠道,关注者皆员工,未曾料想引发众多关注。
悲催的是,无论当事方如何自证清白,客观上都已产生“人为炒作”的负面效应。作即期效应观,为老板喜爱的歌手拉票,居然不惜涉嫌“公器私用”,势必影响公司商誉并衍生专业质疑;就远期影响看,此类非理性追星行为若对艺人产生不良影响,还有可能招致涉及侵犯艺人名誉权等法律纠纷。作如是观,我不禁请问,这到底算不算“拍马屁拍到了马腿上”?又岂止“马屁拍到了马腿上”!友情奉劝一些人:追星追不饱肚皮,谋划图存正事为要,别在熬夜“愚乐”了,还是洗洗早点睡吧!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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