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近年来,随着各种社交软件流行,很多人喜欢“随手拍”,发布个人生活状态或是所见所闻。然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视频产生侵权纠纷就要背负法律责任。5月24日,江苏睢宁法院通报了一起刚刚审结的侵权案件,两名男子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了他人争吵的视频,法院判决发布人不仅要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相关费用,还需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月26日 中国新闻网)
现如今,人手一部智能手机,遇到新鲜、稀奇或热闹等事,都喜欢随手拍下来,并上传发布到短视频平台。“随手拍”不外传仅供自己欣赏,当然可以,但是,不顾个人隐私、侮辱丑化他人而在网络“随便发”,就很容易引发侵权纠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江苏睢宁法院通报的这起侵权案件,就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本案中,今年年初,杜女士在公共场所因琐事与公公婆婆发生争吵,当时现场有不少围观的人纷纷举起手机进行拍摄。几天后,杜女士浏览某短视频平台时,发现了自己与公婆争吵的场景。在视频中,发布者还配上了字幕,点出杜女士是哪里人、在哪里吵架、在哪里工作,还配上了“母老虎”“泼妇”等评价性词语。个人隐私被泄漏不说,还遭到侮辱和丑化,杜女士对此非常气愤,最终将发布吵架视频的网友周某、王某两人告上法庭。
两网友“随手拍”拍出侵权纠纷,“随便发”则把自己推上了法庭。周某和王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内容及微信聊天群中转发的视频,泄露了杜女士姓名、工作地址、家庭关系等信息,并对其进行侮辱性的评价,在网上引起多人围观、转发、评论2万余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造成杜女士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和社会评价降低,无疑构成对杜女士隐私权、名誉权的侵犯。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王某在视频发布平台和微信朋友圈公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万元。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网络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尤其是微信、短视频等平台,已经成为人们日常联络沟通、发布言论的一部分。广大网友发布视频或言论,一定要进行必要的自我审查,不打“擦边球”,不触碰法律底线,也就不会引发类似侵权纠纷和官司。否则,一旦发表不符合客观事实或是侵犯他人权益的言论,结合网络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的特点,对他人产生负面影响,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手拍”不能“随便拍”,更不能“随便发”。本案例的这堂法治教育课,广大网友还需要认真做好课后作业,举一反三,严格自律,避免类似侵权纠纷再次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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