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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洋案”量刑,争议要回归法律层面
2022-06-18 17:03:03 字号:

“孙海洋案”量刑,争议要回归法律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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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典奴(广西大学)

近日,寻子14年、电影《亲爱的》原型之一的孙海洋收到了深圳市某检察院对其子孙卓被“拐卖”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吴某的量刑建议书。因建议书上对吴某拐走两名儿童的犯罪事实建议定为“拐骗儿童罪”,建议刑期仅为五年,孙海洋认为该量刑过轻,引发舆论关注。(6月17日 澎湃新闻)

不少网友表示对孙海洋的支持,“找孩子找了十几年,结果最后人贩子判刑还没有找的年数多”,认为这样的量刑不够公平。孙海洋则向媒体表示,他准备向吴某提起民事诉讼索赔500万元,目的是推动立法,从立法层面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惩罚力度。

从民众的朴素情感出发,与其强调冰冷的数字,不如说任何刑罚都不足以慰藉一个被人贩子带来伤害的家庭,也无法弥补亲人之间错位的情感。更何况如今只是一个区区的5年刑期,于孙海洋一家,甚至于广大民众,都是难以接受的。

舆论场表达了对该案件不定性为“拐卖”而定为“拐骗”的不理解。两种罪名虽仅一字之差,定刑却有很大差异。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相比之下,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只是若有“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奸淫被拐卖妇女”等等法定情节的,才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而综合法律条文笔者发现,认定两罪最关键的区别就在于嫌疑人是否有“以出卖为目的”。

据法律人士分析,本案公诉机关之所以定为“拐骗”,很有可能是因为相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未能找到对方“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卖”的有力证据。因而,无论“五年”的量刑建议多么不能服众,但确实也是依法量刑,且已是拐骗儿童犯罪这一罪名的最高刑罚。网络上一些抨击本案检察院的意见,显然是欠缺理性的。

事实上,加强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力度更应该放在相关立法工作上。已经有不少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如“宝贝回家”寻亲网创始人张宝艳、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就曾建议“买卖同罪”“终身追责”;景德镇陶瓷大学国际学院院长张婧婧建议通过多种举措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等等。在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提高量刑标准,才能更有力打击拐卖行为,避免犯罪嫌疑人钻法律空子。

来源:红网

作者:李典奴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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