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7月1日获悉,仁怀市日前发文称,在当地指定机构吃饭1000元以上,可购买1瓶1499元的飞天茅台,但前提条件是需要当场开瓶饮用。仁怀市工业商务局一位工作人员向红星资本局证实,“活动是真的”。据其透露,活动会指定在一些餐饮机构购买平价飞天茅台,“但需要当场饮用,不能带走”。(7月2日《成都商报》)
有记者了解到,飞天茅台的官方指导价为每瓶1499元。可在市场上,目前,消费者实际购买价格往往在2600元以上。从市场价格与饭局购酒的差价看,花费千元吃饭可买酒,消费者似乎还“赚”了。很明显,仁怀市有关部门此举,目的是利用消费者对正品茅台的追捧,以限制性捆绑消费的手段,刺激餐饮消费。只不过要求“当场饮用”未免“蛮横”。
对此,仁怀酱酒集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称,提出这项要求是为了防范有黄牛借机倒卖飞天茅台。看似说得通,可要知道,大多数消费者不是“黄牛”。用“有罪推定”的思维揣度消费者,未免歧视。实际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当消费者为买酒付费,实现物权交割之后,酒就属于消费者,餐饮机构没有权力决定让消费者是否当场饮用。
换一个角度看,一场饭局1000元,一瓶茅台1499元,哪怕10人一桌,每人抿一口酒,250元的人均消费也并不算低。无论是“为了买酒而吃饭”,还是“为了吃饭而买酒”,拿出限制性捆绑消费的手段,都是在诱导消费者不断吃,不断喝,即便一顿饭不到1000元,也得凑够买酒门槛,力求达到消费收益的最大化,如此一来难免会造成“舌尖上的浪费”。何况过量饮酒伤身,胡吃海塞不应当被鼓励。
在当今消费市场,我们总不难看到设置消费门槛的刺激性举措。将飞天茅台与“千元酒菜”搭配,“买椟还珠”并不为过。但要看到,与其他消费品不同,酒桌上的餐饮消费有较强的时效性与社交性,干涉过多除了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还会影响消费者的实际消费体验,使之偏离“理性消费”的初衷。“购酒权”可被利用,但不能被“滥用”。
说到底,现在是“该省省该花花”的时代,鼓励适度消费、精准消费、理性消费,才持久性地刺激消费市场。购买茅台不必当场饮用,留出足够的选择权,对消费者好,对茅台消费也好。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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