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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中暑”认定不能也跟着“中暑”
2022-07-25 22:25:31 字号:

“职业性中暑”认定不能也跟着“中暑”

□郭元鹏

根据浙江省绍兴市疾控中心最新公布的数据,近两年,绍兴仅有11人因中暑申请职业病诊断,而仅2021年绍兴就报告中暑病例556例。2019年,湖北省武汉市高温中暑报告病例为572例,但只有一名劳动者申请了职业病诊断。(7月25日《工人日报》)

近期,不少地方发生劳动者在工作岗位患热射病的事件。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热射病后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的,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现实生活中,这种“职业性中暑”却是冷冰冰的。冷冰冰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高;其二是认定“职业性中暑”困难重重。

“职业性中暑”认定不能也跟着中了暑,我们需要激发“职业性中暑”认定的热情。那么,“职业性中暑”为何热情不高?原因在于“职业性中暑是工伤”的宣传力度不高,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中暑了也是工伤。正如专家所指出的那样:与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等常见职业病相比,劳动者对于“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的知晓度较低。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发生“职业性中暑”后,并不知道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性中暑”也是工伤的一种,大家知道的不多,也就自然想不起来去认定工伤了。因此,这说明宣传工作是需要加强的。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借助各种载体,加大职业病认定范畴的宣传,将人们“应该知晓”,现实中却“并不知道”的职业病进行广泛宣传,最起码得让劳动者知道哪些情况属于“职业病的范畴”。 “职业性中暑也是工伤”的规定不能只锁在抽屉里,写在文件里。

“职业性中暑”认定热情不高的另外一个主要因素则是,认定的时候遭遇困难重重。就像报道里提及的一组数据一样,2019年,湖北省武汉市高温中暑报告病例为572例,但只有一名劳动者申请了职业病诊断。北京市福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就表示: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首先得进行劳动关系确认,这对于很多建筑工人,以及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是很难迈过的一道坎。而职业病诊断是热射病工伤认定需要面对的另一道坎。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的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情况。而这些证明往往需要用人单位配合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很难取得这些证据,也就难以进行职业病诊断。

一个方面是,有认定资格的医疗部门不多;一个方面是,认定“职业性中暑”的标准没有具体的细化规定,与“职业中毒”“职业尘肺”等等工伤认定相比,存在一定的难度。此外,一些企业对于“职业性中暑”没有正确的认知,不把“职业性中暑”当回事。尤其是一些用人单位,固执的认为:我们发放了高温津贴,我们提供了避暑措施。而实际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绝不仅仅是发放高温津贴、提供降温物品那么简单。南通市一家建筑企业今年夏季就提出了“高温时段建筑工地不施工”的办法,这才是终结热射病的好办法,也是对劳动者权益最大的维护。

热射病增多,“职业性中暑”认定不能冷冰冰。只有让“职业性中暑”认定得到广泛认可和共识,才能真正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钟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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