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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赏金”是对悬赏机制的有益完善
2022-08-29 22:10:18 字号:

“4元赏金”是对悬赏机制的有益完善

□许卫兵

近日,一个名为欧阳志鹏的电诈犯罪嫌疑人引起网友关注,因为他被通缉的悬赏金额仅有4元。8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4元是民间平台“人民赏金”上的网友众筹金额,并非警方的悬赏金额。该平台创始人告诉记者,他创立该平台的初衷是助力打击犯罪,没有任何盈利,无人领取的赏金会用作公益捐献。(8月28日 极目新闻)

欧阳志鹏的悬赏金额仅4元,引发网民热议,是因为其与警方动辄上万元的高额悬赏相比,形成了强烈反差,不符合人们对悬赏金额的认知常态。然而,4元赏金虽小,却是悬赏机制的一个有益补充。

警方悬赏往往金额较高。有些地方出现重大治安犯罪案件时,警方往往压力山大,既要抓紧时间破案,及时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又苦于破案线索中断或者不多,犯罪嫌疑犯脱逃在外,一时难以捕获。对此,警方会发布高额奖金的悬赏通告,希望人们在赏金的激励下,积极向警方提供有用线索,协助破案。

然而,对于一些普通治安案件,犯罪嫌疑犯也潜逃在外,警方一时未能破案、结案,但悬赏奖金为零。这种奖励机制下,难以激发群众协助警方破案的热情。有的群众不关心悬赏通告,不关注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及相关信息,有的群众明知犯罪嫌疑人线索,也无动于衷,不去报案。失去群众的帮助,警方破案面临一定难度。

民间平台“人民赏金”的出现,正好弥补了警方悬赏机制在这方面的不足。抓捕在逃案犯,不仅重大案件要犯有高额赏金,普通案件案犯也有赏金。出现小额奖励机制,能够让群众向警方提供线索时,获得小小奖励,激励他们协助警方破案的积极性。虽然,“人民赏金”的金额不高,仅有4元,但是任何事物都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随着时间推移,公众参与度的提升,将来赏金太少的状况会有所改变。

不仅是警方,社会上普遍缺少小额奖励机制。一些管理部门公开举报电话,希望群众提供违法行为线索,但未给举报者适当奖金,降低了群众举报、投诉的积极性;见义勇为的奖励机制也是如此,并非所有见义勇为者都能获奖。比如,勇救落水儿童的路人,因为路人及儿童都安然无恙,有的路人并非获得见义勇为的奖励。这是因为缺少小额奖励机制所致。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设立小额奖励机制,完善奖励制度,本身也是善举,它是鼓励人们行善的一个有效举措。在行善中获取奖金,受到鼓励,才会引导更多的人乐善好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相关部门应当从“人民赏金”民间平台受到启发,建立小额奖励机制。

来源:红网

作者:许卫兵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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