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欣悦(山东大学)
10月19日,河北廊坊某一高校女生网购时惊讶发现,自己买的是“蓝月亮”洗衣液,没想到,拿到手的却是“蓝月壳”洗衣液。最后,她细看网购订单才发现,商家发布的网络宣传图有意遮挡了部分商标,这才导致混淆。
“月亮”变“月壳”,如此乌龙事件在令人啼笑皆非的同时,也需要引起我们对于“傍名牌”现象的警惕。其实,这种山寨品牌玩文字游戏的现象早已不是个例,很早之前就有网友总结了一堆在网购中碰到的“山寨刺客”——“康师傅”变“康帅傅”、“旺仔”变“靓仔”、“雪碧”变“雷碧”……类似的例子简直数不胜数,许多山寨品牌有意模仿原品牌的包装风格,利用汉字的结构相似性来混淆消费者的认知,同时又通过打出远低于“正品”的价格来吸引不知真相的消费者前来购物。
毫无疑问,这种山寨名牌混淆消费者的做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我国法律,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既然有侵权违法之嫌,为何此类“蹭名牌”现象始终屡禁不止甚至愈渐猖狂?首先,互联网的飞速普及与网购体系的迅速发展为山寨品牌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许多网购平台对于商家入驻的门槛极低,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通过系统自动审核就可以发布商品,这让不少山寨漏网之鱼成功混迹于一类知名品牌中间,真真假假鱼龙混杂,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的非常大的威胁。并且许多山寨商品由于自带“价廉”的优势,往往更能吸引难辨优劣的消费者前往消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些商家的行为。
此外,除了山寨商家自身牟利的诱惑外,“蹭名牌”如此嚣张还同国内监管处罚力度较轻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然而相比于这些山寨商品的获利而言,这些罚款显然对于违法商家来说是“小菜一碟”,侵权承担的风险小,而获利又巨大,这也就成为了许多无良商家争相效仿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原因。
因此,避免遇到“山寨刺客”,不仅需要我们消费者擦亮眼睛,不给不良商家获利之机并及时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监察处罚力度,积极构建诚信公正的市场消费环境,加大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综合运用行政刑事等多种手段打击违法山寨行为,从源头铲除“傍名牌”的不正之风。
来源: 红网
作者:孙欣悦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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