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青(长安大学)
长沙一小区的两业主因琐事在群里互“怼”,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后,在各个微信群、QQ群展开长达14个月的骂战,甚至从线上发展到线下冲突,最终闹上了法庭。近日,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格权纠纷案,认为二人均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双方互相道歉。(10月13日 极目新闻)
这场“闹剧”的起因并不复杂,只是业主群有对小区业委会公共收益不公开、不公示提出质疑。小区的一名业主在群里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后,与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的一名成员发生言语冲突,于是开始了持续了一年多的线上骂战,“打印出的聊天证据竟有两三厘米厚”。
住同一小区,邻里之间出现摩擦再正常不过,只要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进行理性沟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地消除误会,不难取得共识。但是,当沟通升级为情绪化的“互骂”,便容易脱离摆事实、讲道理的基本理性。有人戏称“每次吵完架,总觉得自己没有发挥好”的感觉,双方都“急红了眼”的语言输出里,包含着贬损丑化他人的词汇,最后只能演变成互相辱骂的语言“互殴”。这种一时气爽的“互怼”,对双方均会造成名誉权及人格权的侵犯,不仅心情受影响,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没有人讨得到好处。
网络的飞速发展,让人与人之间吵架的“成本”已经低至几kb流量,足不出户,只要拿起智能手机就能实现情绪的发泄和观点的输出。社交网络极强的互动性,把现实中世界中可能不会有交集的人联系到一方手机屏幕前,各类社交媒体都能成为人们“开怼”的主战场。而网络上情绪化的“骂战”中,推崇用语言给对方造成最大程度的挖苦与嘲讽,在“你骂我一句,不回复就是落了下风”的冲动情绪协裹下,最终只能双双陷入戾气弥漫的循环怪圈。
社交媒体账号给人一种“私人空间”的错觉,让人觉得网络世界无边无际,可以口无遮拦地表达一切,其实不然。与线下的人际交谈不同,在网上说出去的话,不能“随风而逝”而是“雁过留痕”——聊天记录有可能四处扩散,传得人尽皆知,起源于几张聊天记录截屏的新闻事件也不在少数。因此,由于网络的公开性和传播的迅速性,网络上的“互撕对骂”跟现实生活中“骂大街”,在本质上并无二异。众目睽睽下进行“骂战”,实在有伤风化,最终还是“群友看14个月的戏”,徒增不同看客的笑料。
“清朗”的网络空间,需要大家共同守护。长沙的这两名业主最终被判互相赔礼道歉,这样的“双输”结局,并不意外。发生纠纷后应当积极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切莫被情绪冲昏头脑使冲突加剧,毕竟网络对骂,没有赢家!
来源:红网
作者:刘文青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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