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很多人都有接到推销电话的经历,大部分人在接到推销电话后,都会选择挂断并置之不理。然而,这种拨打推销电话的行为却可能侵犯个人信息权。30多岁的贾某就在接到推销电话后选择了维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某公司向贾某赔礼道歉并赔偿贾某维权合理支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10月26日《北京青年报》)
2021年12月9日晚8点7分,贾某收到了某信息科技公司员工拨打的推销电话,电话中,对方清楚地叫出贾某的姓名,同时询问贾某是否有贷款需要。为此贾某将拨打推销电话的公司起诉到法院,维护自己的“安宁权”,如今判决已经生效。
为了维护“安宁权”,市民一怒“上公堂”的做法值得肯定,这是权益维护的觉醒。但是,我们也更应该看到的是,不是所有的市民都能“一怒上公堂”,毕竟打官司这样的事情牵涉的精力太大,现实生活里有多少市民如此较真的,大多数市民只能是忍气吞声。维护“安宁权”不能指望“打官司”,市民没有如此大的精力,法院也忙不过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章节,根据该法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电话号码属于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需征得自然人的同意,否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也就意味着未经他人同意,随意拨打推销电话的行为构成了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侵犯。“未经同意拨打推销电话”,从法理上来说是违法的,自然这样的官司“一打就赢”。可是,我们不能让市民维护正常的“安宁权”还风尘仆仆“打官司”。更应该做的是,监管部门必须是“带电的高压线”,要主动查处、主动打击、主动治理“未经同意拨打推销电话”的行为。
现实生活里,各种推销电话高潮迭起,推销商品的,推销保险的,推销贷款的,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这牵涉的问题有很多:其一,电话号码哪儿来的?其二,个人信息是如何获得的?其三,受雇某些公司的专职从事电话推销的人,他们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拨打市民电话该不该被追究责任?因此,我们不能只是看到“市民起诉推销电话行为”的胜诉结果,还必须看到“擅自拨打推销电话”背后的管理漏洞。
就像这起案件中涉及的企业一样,只是一位市民进行了起诉,而法院的判决也只是“就案判案”,那么被这家企业侵犯了“安宁权”的其他市民就只能“有苦难言”?未经同意禁止拨打推销电话,“安宁权”不能只靠“打官司”,说到底还必须让“推销电话”因为法律的庄严,而不敢“擅自响起”。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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